个税年考:恒大为他一年支付约4500万
税后年薪670万欧年缴个税约4300万RMB 出场25次所获奖金应缴税约260万
在2011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第一条就规定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只要从中国境内获取了收入,那么即便是外籍人士,仍然必须按照中国的法律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本次事件中,广州恒大就是巴里奥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需要在公司注册地广州缴纳这部分个人所得税,最后打到巴里奥斯账户中的工资,应该是已经缴税之后剩余的金额。 在针对工资、薪金的税率方面,外籍人员和中国公民一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但与中国公民以每月3500元作为起征点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的规定,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还可以增加1300元,按照每月4800元来计算。
巴里奥斯从广州恒大那里获得的收入,大致上可以分成两块:一块是年薪,其金额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所固定;另一块是奖金,巴里奥斯可以每场比赛的具体结果来参与分配俱乐部悬赏的总额。首先来计算年薪这部分的内容,根据德国媒体当初的报道,巴里奥斯在广州恒大的年薪是670万欧元,而且这还是已经缴纳税收之后所获得的收入。那么按照欧元1比8的汇率来计算,巴里奥斯全年的收入相当于5360万元人民币。假如这部分收入在12个月内进行平均支付,每月的税后收入是446.7万元人民币。再假设这部分收入全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在广州缴纳税收,也就是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那么根据计算,可以倒推出巴里奥斯的每月的税前收入应当是809.7万元。每月需要缴纳的税收是363.0万元,一年下来的纳税总额高达4356.0万元。按照恒大近两个赛季中超“303”、亚冠“6306”的奖金发放制度,巴里奥斯在去年夏天加盟恒大后,亚冠共出场8次(皆为首发,球队5胜1平2负,净胜12球,有两轮晋级奖金),中超首发出场7次(球队6胜1负)、替补出场10次(球队6胜3平1负),巴里奥斯个人获得的奖金总数额约为600万人民币,如所获得全部奖金都按照规定进行纳税,那么去年针对亚冠和中超赛事的应纳税额分别是24.5万元和11.2万元,而今年针对亚冠和中超赛事的应纳税额分别是187.2万元和39.7万元,以上四项合计262.6万元。[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