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维斯刚被交易到火箭那天起,就有很多专家都爆料称,休城就是维斯最想去的目的地,他跟哈登在交易变成现实之前,就已经有过密切交流了。
而今天,马克-斯泰因老师爆出了维斯更改合同支付条款的细节,也证明了他的确为加盟火箭付出了极大的诚意——虽然他还没能在球场上为火箭赢下一场比赛,但已经为老板费尔蒂塔省下一大笔钱了。
情况是这样的:火箭吃下的维斯合同,还剩4年总价在1.71亿美元左右(最后一年球员选项价值4706万)。这份合同是雷霆给他的,如果按照原本的支付协议,维斯领取年薪的方式,应该是每年7月1日获得25%年薪,10月1日再拿25%。
也就是说,在赛季开始前,维斯一共会得到50%的预付年薪。具体到下赛季,就是1925万美元。
在现有劳资协议下,这是球员能拿到的最大预付比例,妥妥的超级巨星特权。
但是,为了加盟火箭(斯泰因爆料的原话是:“为了交易能够成行”),维斯的团队在跟管理层商讨交易细节的过程中,同意修改这一预付条款,放弃提前拿到50%的年薪,允许火箭延后支付他的薪水。
斯泰因称维斯把支付条款变得“对球队更友好”,但这一说法并不完全准确。
不管是提前还是延后,维斯在火箭打一年领到的薪水总额是不会变的。他这么做,并不会帮火箭节省薪金空间,火箭也不会因此凭空多出来一笔钱去签人——NBA硬工资帽摆在那里,火箭现在的保障薪金总额已经超过1.3亿,距离超过奢侈税征收线只有一步之遥,维斯的让步,并不会影响这些数字,最多让他的合同更富性价比(交易价值)一些。
那么,维斯究竟把“利”让给了谁?
这就不得不先说说NBA球星为什么都渴求更多的预付薪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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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日,常规赛刚刚开始,科比-布莱恩特领到了新赛季的第一次工资——2436万美元。
是的,湖人一次性付给了他80%的年薪。这是旧劳资协议中球员一次性领取薪水的上限比例,科比一次拿到的钱,比当时全联盟其他任何球员的年薪都高。
那时候的科比,是NBA最具权势的球星。湖人保证他会是年薪最高之人,哪怕他受伤无法顺利复出,也给了他2年4850万的超高价续约。80%的预付算什么,以湖人对他的慷慨程度,NBA若允许100%预付,管理层也会同意的。
科比在其生涯中很少控制管理层的经营权,但湖人对于基石球星的“照顾”,确实没话说——真金实银,可比甜言蜜语来的有用多了。
一般NBA球员领薪水,都是季中两周一次,把年薪平均分布开来。但特权球星就可以选择不平均,有人索要提前预付权,还有人想延迟到的退役以后继续发放(2011年停摆期间就有一批球员提这个想法)。
没人不想提前领工资。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量:第一,通货膨胀原理导致今天的钱永远比明天的钱更值钱,科比在2013年11月拿到2463万(税前),肯定比2014年5月拿到这笔钱更划算;第二,掌握更多现金流,更有利球员进行现金管理。不用说拿这些现金入股什么企业、购买什么不动产,光是买理财产品能吃的利润就已经非常吓人了。
这大约也是新劳资协议更改了一次性支付薪水上限比例的原因,从80%直接降到了25%——毕竟,老板也想要现金流呀。
当球队要向球员展示诚意,一次性给的多,就是很好的办法。今年德拉蒙德-格林跟勇士提前续约,放弃了试水自由市场签2亿大合同的机会,“只”拿了4年1亿的价,勇士为表感谢,允许他在赛季前得到50%的预付——就跟雷霆给维斯的条件一样。
追梦或许放弃了去其他球队赚更多钱的机会,但他留在了自己中意的球队体系,球队还让利给他,让他提前领取那么多钱,又允许他在合同里加上球员选项——这些条件足以让他的自尊心熨熨帖帖了。
所以,当维斯为了火箭主动放弃了这部分巨星特权,自然也令人慨叹。他的合同价值原本跟保罗一样,但在变更支付方式之后,对开工资的费老板来说,维斯的性价比显然比保罗高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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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多年雷霆随队记者的弗兰克-卡茨对于维斯的退让感到愤愤不平,他评论称:
“球员工会竟然能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维斯跟火箭修改付款方式,根本不是出于篮球原因,对球队经营也没有帮助。这件事本质上就是老板不愿意遵守合同规定,而球员最终放弃了他应该赚到的利益。原本维斯每个赛季都能得到大笔预付薪水,现在看起来,他给火箭返利了,毕竟,现金是有时间价值的。”
如果是维斯不得不这么做才能促使交易发生,那费尔蒂塔必然会遭遇更多指责。
给维斯开工资的不是莫雷,而是费老板;莫雷的工作并不会因为维斯薪水支付方式的改变受到影响,他照样在奢侈税高压线下束手束脚。只有一种情况,可能会对火箭运营产生帮助,那就是下赛季中途,火箭交易维斯,或许能在薪水支付上得到一些优势,但发生这一情况的可能接近于零。
所以,唯一的直接受益者,只有费尔蒂塔。
费尔蒂塔名下拥有的企业资产很可观,他个人总身家也被评估达53亿美元。但是,费老板手上的现金流从来不多(大约两三亿),当时他全资收购火箭,除了借贷之外,还靠集资发债券凑了约14亿美元。
对于他这样的商人,绝对不会放过任何抠现金的机会。维斯不用他在今年预付1925万美元,简直是他的一场及时雨,这将为他的家族企业创造多少价值,没人能准确估量。
当然,对维斯来说,加盟火箭自动附加的利好也不容忽视,那就是得克萨斯没有州税的福利政策。
维斯剩余四年的平均薪水在4200万左右,而他每年商业代言收入约在1800万,从俄克拉荷马来到得克萨斯,维斯一年可节省的州税就有200多万美元,四年可就接近1000万了。
相较之下,湖人一次虽然付给科比2493万很吓人,但科比拿到手的现金只有1100多万,加州的税实在太重(联邦税率39.6+州税税率13.3%)了。
至于如何评价维斯的让利,也是见仁见智。站在“老板好火箭才能好”的角度,这算是双赢,维斯并没有减薪,他加盟了自己最想去的球队,为哈登放弃特权,摆正姿态,必然得到休城的感恩和欢迎;费尔蒂塔减轻了财务压力,赚到更多钱,最终受益的还是火箭,帮他谈下新条款的莫雷,自然也能得到嘉奖,巩固自己的地位。
站在“球员自主革命”的角度,费尔蒂塔肯定遭到批判。一个那么有钱的大老板,竟然以这样的方式跟自己员工抢夺利益,这种事情绝对不会发生在CP3或勒布朗身上;而真正愿意照顾巨星的球队,也不会这么对待自己真心想留住的基石(比如湖人对科比、尼克斯对安东尼、雷霆对维斯)。
但生意就是你来我往的拉锯战,谁也不可能永远占上风。维斯享受过最顶级的特权待遇,但在火箭,有此待遇的人只能是哈登(想想卡佩拉上赛季200万的奖金全都打了水漂,还要因为表现不好被攻击,又被球队摆上货架)。
维斯想通了这件事,不管对他自己还是对火箭,都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