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正在检查烟花爆竹的经营情况。 |
南方日报讯 (记者/袁小燕)2月17日晚,佛冈县公安局联合县消防、安监、供销等部门,开展查处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集中清查行动。
其间,行动组兵分两路,一路对县城振兴路、环城路等主要路段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商铺、移动摊贩进行清查,一路对在潖江河两岸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劝离和教育。
行动中,共出动警力80多人次,共清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点8个,劝离和教育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50多人次,收缴烟花爆竹一批,其中8人因屡教不改被依法传唤到县公安局接受批评、教育。
随后的2月24日下午,清远市安监局执法支队率队,联合佛冈县安监局、派出所、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对佛冈县的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明查暗访。
市执法支队在石角镇和汤塘镇两镇随机抽查了3家持证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店,随后在汤塘镇对该镇街道内的一些商店进行了暗访巡查。
暗访中,执法队员发现有3家经营杂货的店铺存在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现象。其中,位于汤塘镇汤泉西路的一间购销部在无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时,其二楼存放有大量烟花爆竹,县公安机关对其经营者及相关人员口头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并对现场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扣押。
经审讯,该购销部经营人周某交代,其商铺无取得安监部门审核发放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县公安机关对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依法先行扣押并对周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十条规定进行处罚,行政拘留15天。经初步估算查获的烟花爆竹价值约1万多元人民币。
另外,对其余两家数量较少的店铺老板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