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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此前,两部门只发文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而对于其他两种情况并无明确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新文件和此前文件相比,新增加和细化了免征情况,即一对一、二对一及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时也可免征契税。新规更符合契税立法依据,让同一家庭主体内的夫妻双方在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时不用增加额外费用。 (综合新华社、人民网报道)
此前,两部门只发文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而对于其他两种情况并无明确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新文件和此前文件相比,新增加和细化了免征情况,即一对一、二对一及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时也可免征契税。新规更符合契税立法依据,让同一家庭主体内的夫妻双方在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时不用增加额外费用。 (综合新华社、人民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