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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青岛有色金属储运公司、青岛市李沧区建新废钢渣再生加工厂、青岛航天大酒店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所拥有的原中国银行98年中李信字第090811号、99年中李信贷字080413号贷款合同项下债权(贷款本金人民币493万元及相应利息),已依法于2013年12月4日转让给青岛石家企业总公司,烦请青岛有色金属储运公司、青岛市李沧区建新废钢渣再生加工厂和青岛航天大酒店继续向青岛石家企业总公司履行债务/担保债务。
特此公告。
转让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受让方:青岛石家企业总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所拥有的原中国银行98年中李信字第090811号、99年中李信贷字080413号贷款合同项下债权(贷款本金人民币493万元及相应利息),已依法于2013年12月4日转让给青岛石家企业总公司,烦请青岛有色金属储运公司、青岛市李沧区建新废钢渣再生加工厂和青岛航天大酒店继续向青岛石家企业总公司履行债务/担保债务。
特此公告。
转让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受让方:青岛石家企业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