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阴阳合同祸起足协“限薪令”
足协限薪3次仅1球队实施 刘健阴阳合同差额达160万
1998年开始,随着前卫寰岛等俱乐部向足坛烧钱运动进一步添材加薪,球员待遇被哄抬到了离谱的境地。国内球员转会市场上,球员身价飞速上升。而在能够公开的转会费之外,各队主力球员还能得到不菲的签字费、训练津贴等名目的收入。举个例子,当年转会到深圳飞亚达的一名叫赵斌的球员,就是在和俱乐部签约后回天津时候,在机场因为携带了70万现金签字费被拒绝登机。
中国足协当年为了遏制球员收入的高速增长,曾先后多次出台限制工资的“限薪令”,职业化20年来,面对中国足协的三次限薪令,除长春亚泰外,大多数俱乐部从未真正执行过。2004年6月《中超限薪令》”对于球员收入进行了量化,规定球员全年工资、奖金投入不得超过俱乐部经营收入的55%。事实上,这样的限制对于收入较好的大俱乐部而言影响不大,比如恒大,球队收入较高,相应的引进球员的资金也就充裕。而对于小球队而言,因为营收较少,用以买进球员的资金也相对减少,因此往往通过与球员订立阴阳合同来引进或者留住大牌球员。
而在2005年、2006年期间,中国足协还曾规定球员年薪不得超过100万元。当有些球员希望谋求超过百万年薪的收入时,就有可能主动寻求与俱乐部之间签订“阴阳合同”,即在足协备案的那份合同中约定一个相对较低的工资金额,从而满足“限薪令”的要求。而在备案的合同之外,双方再另外签订一份合同,在那里约定真实的工资金额。
比如本次在刘健主动曝光的两份合同中,就出现了工资金额各不相同的情况。其中在足协备案的那份“阳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基础工资是80万元,另外还有20万元作为效益工资,将视赛季表现来决定如何发放。按照这样来计算,这份合同的总金额并没有超过100万元。然而在另外一份格式相近、却没有在足协备案的“阴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总额高达260万元。
另外,根据中国足协在2010年之前出台的转会规则,国内俱乐部之间几乎不存在“自由转会”,即球员合同到期之后仍然必须获得原俱乐部同意才能转会(直到2010年底才终于在规则上允许自由转会)。当年在如此不利的规则面前,球员往往只能被动接受俱乐部所提供的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一不小心就可能跌入陷阱。
对比:NBA不规定球员薪水 “博斯曼法案”保驾欧洲联赛
相比之下,国外职业联赛的合同机制相对完善,比如NBA,虽然有着“工资帽”的限制条款,但球员的薪水还是由市场决定。工资帽是对球队购买球员薪水的最高限额,从而帮助维护联盟中的平衡竞争,但考虑到自由竞争的特性,“工资帽”并不是NBA联盟中的硬帽子,在一定状况下,球队的工资总额可以超过这个数目。但如果哪支超出工资帽就要向联盟交纳NBA奢侈税。
除了NBA联盟,国外的足球职业联赛的相应工资规则也非常完善,近日多特锋线核心莱万转会拜仁,虽然多特吃了大亏,但因为规则透明并未引起多大纠纷。早在上世纪90年代,欧足联就出台了博斯曼法案,允许合同将到期的球员自由转会,而拜仁签约莱万只不过是这一法案的最新案例,所以皇马、切尔西和尤文等曾觊觎莱万的豪门只会惋惜自己没能得到莱万的青睐,而不会去幼稚的指责拜仁扰乱转会市场秩序;多特俱乐部也更多的是哀叹莱万没有与球队续约,而不是他选择自由转会拜仁。
和拜仁免费签下莱万一样,AC米兰得到本田圭佑也一分钱未花。早在2010年,米兰就对本田表现出浓厚兴趣,当时报价1300万欧元,却被中央陆军一口回绝。此后,米兰每隔一段时间便会“骚扰”一下俄超豪门,最终成功“策反”本田。一周前,27岁的本田圭佑与中央陆军合约期满,俄超豪门只能眼睁睁看着当家球星转身离去。在规则面前,虽然很多球队眼睁睁吃了亏,但他们大多都是冷静的送祝福,虽然有些“道德帝”球迷义愤填膺骂骂某些球员忘恩负义,但是在白纸黑字的透明规则面前也不会上演打官司这样的纠纷。[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