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CBA联赛进行到第30轮,四川男篮在主场94:111输给辽宁男篮。这本该是一场仅属于运动场上的较量,不想在随后的几天时间里,参与客观报道此事的华西都市报两位记者,却惨遭网友人肉、电话威胁,严重影响到两位记者的工作和生活。
原来,在赛后不久,有网友上传了一段简短视频,视频显示,四川男篮与辽宁男篮比赛后,在辽宁男篮球员李晓旭退出球场,走进球员通道瞬间,有一男子紧随其后,疑似有打人动作,该男子随后又从球员通道回到赛场边。而正是这则模糊不清的视频,让个别极端球迷开始了人肉“打人男子”的行为。
人肉"打人男子"
华西都市报记者躺枪
1月14日晚11点左右,几十名网友开始在华西都市报官方微博下恶意留言,谩骂、威胁、恐吓华西都市报摄影记者雷远东。
华西都市报官方微博编辑在收到大量恶意评论和私信后,第一时间向摄影记者雷远东核实情况,并多方求证,核实疑似打人者并非本报记者。我们保持了主流媒体该有理性和冷静,给部分极端网友留言或私信进行解释。
而参与报道CBA赛事的华西都市报的另外一名女性文字记者,更是收到了众多陌生电话的辱骂和骚扰。
三天时间
记者接到百余次骚扰电话
从1月15日起,华西都市报记者闫雯雯就开始收到许多陌生来电,接通后便是难听的脏话。截至目前,闫雯雯接到的骚扰辱骂电话有100多次,其个人微博也收到了上千条微博留言或私信的辱骂。
此外,闫雯雯的电话疑似被网友恶意注册了相关软件,接到许多骚扰短信。这些网友的恶行,已经严重影响了记者的工作和生活。
谁在造谣?
网友和自媒体号都有!
那么又是谁在造谣呢?经华西都市报调查发现,最先传谣的是微博网友@百度韩德君55吧 ,这名网友不仅将本报两位记者名字曝光,还将记者照片公诸于众,并配文“基本可以确定是他”。
随后,网上开始出现“华西都市报记者殴打球员”的虚假消息。
其中微博实名认证的华奥星空时事体育主编@兰音之因 还发了一条名为“这人是华西都市报摄影记者雷远东?”的图片微博,微博称:“经核实,此记者在球员通道追打球员属实。李晓旭的反馈是:该记者踢了他一脚还给了一杵子。怎么处罚此人是下一个环节。进入联赛黑名单,取消报道资格是最轻的了!”
与此同时,头条号“一岩九鼎”在今日头条发布文章《记者追袭球员或被没收证件 李晓旭:不再追究》,文内也是配有一张标题为《这人是华西都市报摄影记者雷远东?》的图片,给网友造成极大误解。
17日下午,今日头条方面接到华西都市报通知后,迅速要求“一岩九鼎”删除了相关稿件。
维权之路
华西都市报发布严正声明
1月17日下午,华西都市报官方微博、客户端等多个平台发布严正声明。要求相关恶意侵害本报声誉和记者名誉的行为及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侵权,删除相关言论。此外,我们要求今日头条头条号“一岩九鼎”立即删除不实言论,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否则华西都市报将收集有关证据,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追责。
“一岩九鼎”头条号被封
网友@兰音之因 致歉
华西都市报发出声明后,今日头条对“一岩九鼎”头条号进行了封号处理。
华西都市报随后核查出,网友@兰音之因 确实存在造谣嫌疑,17日下午6点30分左右,华西都市报官方微博又发布了一则告知书:
1月17日晚上7点左右,网友@兰音之因 发表文章《向华西都市报及读者致歉信》。同时@兰音之因 也承认其是头条号“一岩九鼎”的作者。
微博中,@兰音之因 称其对华西都市报致歉,也对华西都市报记者所遭受的威胁、恐吓表示歉意。将删除两篇不实报道,并在此公开道歉。
随后,网友@兰音之因 转发华西都市报的声明,并发布微博:“我是今日头条一言九鼎的作者,在此向贵报表示歉意。因为今日头条已经封号,我在个人微博上做了公开致歉,希望没有给雷记者带来痛苦,向他本人致歉。”
专家说法
作者首先要消除影响 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此事,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振宇说,此事件中作者“一岩九鼎”未经核实就将涉纠纷记者称为“华西都市报记者”已经造成恶劣影响。
王振宇说,在此事件中,文章作者首先必须要做的就是“消除影响”。王振宇解释,消除影响不仅仅是删除自己发布平台上的文章,在自己微博上道歉,而是有义务在全网范围内删除被转载的涉事文章,同时根据当事方的要求进行公开道歉和说明。
“文章作者除要消除影响外,如有侵权行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王振宇说,随着互联网自媒体的发展,个人以及发布平台都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杜绝虚假消息的传播。
律师解读
侮辱诽谤他人 可处10日拘留
重庆金牧(成都)律师事务所黄川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此次事件中,个别自媒体在没有核实清楚的情况下发表引导性的文章、部分网友在不明情况下在论坛、微博等平台上,发布过激言语,暴露他人隐私等行为,可能侵犯了华西都市报和记者的名誉权。
同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因此,报社及记者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公开道歉。也可以向有关机构报案,以追求其民事责任。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自媒体及网友,可以以涉嫌诽谤,追究其刑事责任。
属于严重失实
发布平台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王维维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王维维说,头条号“一岩九鼎”在所发布的两篇文章中,未经核实就将涉纠纷记者称为“华西都市报记者”,属于严重失实。且该公号运营人明知文章将对华西都市报品牌造成恶劣影响,而放任其文章传播,使得两文的阅读率已超过20万,主客观上均对华西都市报的名誉造成极大损害,其内容传播平台亦未尽到足够的审核义务,均应为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