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体育10月29日报道:
10月29日上午10时,大连球迷协会和大连权威律师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向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实名举报河北华夏幸福足球俱乐部在中甲联赛后期有违纪违规现象并涉嫌违法行为。
举报内容如下:
1、华夏俱乐部违反国家公务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雇佣足协退休干部,其目的不言自明;
2、涉嫌“收买”对手、竞争者的对手的行为。
举报证据如下:
1、有关俱乐部领导、教练员、运动员的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微信;
2、有关俱乐部领导、教练员、运动员的陈述;
3、新建俱乐部对达纳拉赫处罚及呼吁司法机关介入的新闻报道;
4、媒体的相关报道。
因大连市球迷协会没有调查取证权及执法权,对于举报的情况,有的有确切证据,有的来源于知情人的透露。为了保护消息来源和知情人的安全。大连市球迷协会暂时不便于公布具体举报的内容和证据证人的情况。
以下是新闻发布会记者提问环节:
记者:为什么这次实名举报的主体是大连市足球球迷协会,而不是大连一方足球俱乐部?
律师:宪法明确赋予公民对违法犯罪行为向有关机关举报、检举、控告的权利,所以作为球迷协会以及球迷协会委托的律师,我们的观点和意见是:我们做这样的事情完全是发自对中国足球热切的期望,不管其他相关俱乐部是否去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不影响我们今天做这件能够推动中国足球前进的事情。不管我们的推动力是大是小,是有是无。
表面看起来我们投诉的河北华夏幸福足球俱乐部的有关行为,可能是损害到了大连阿尔滨一方队的冲超结果。但是从长远上看,这种涉及到足坛假、赌、黑的行为,真正受害者是中国足球,而不是某一个俱乐部。6年前,在中国足坛反赌扫黑风暴前,我们的联赛冷落的看台、低劣的比赛质量,难道各位希望在今天看到这样的局面吗?所以我们不管一方俱乐部或者其他俱乐部是怎样的态度和决定,作为球迷协会来讲,我们是毅然决然的去做这件事情。
记者:实名举报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大连市足球球迷协会此举是不是已经证明了充分的、确凿的证据?
律师:证据问题,我们要保护消息的来源和证人、证据的安全,所以暂时不方便向外界透露具体证据的情况。但作为一名律师,从法律角度上审查,我们已经有相应确切的证据,包括其他华夏俱乐部的对手的管理人员、运动员、裁判员给我们消息的反馈,甚至书面资料。这些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这要由司法机关审查。但是我认为在这些证据面前,相关部门不会再无动于衷的。
记者:如果届时相关部门无法给予大连市足球球迷协会满意的答复,那么大连市足球球迷协会是否还会有进一步的行动?
律师:党中央和国务院一再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即便是习总书记在英国访问的时候也谈到了这个问题。相关部门是不会在目前的形势下,以及国家法律制度越来越健全的情况下再对这种涉嫌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我坚信,我们的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和对法律的执行力。如果真的出现了有关部门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现象,我们也保留进一步检举揭发和控告的权利,直至事情有一个真实的面目,还球迷一个真相。
记者:实名举报如果没有结果的话,可能会承担一些法律责任,你想过没有?
律师:这也是华夏俱乐部最想知道的问题,我可以堂堂正正的回答各位,我本人没有受到任何单位的指示和唆使来做这样的事情。如果说有,是三颗心再推动我和球迷协会来做这样的事情,一是作为普通公民对宪法赋予权利的信心,二是一个从业十多年的律师对依法治国理念以及追究违法行为的职业责任心,三是作为一个足球城成长起来的球迷热切希望中国足球早日腾飞奋进的真心。
6年前的打黑风暴后,客观公正的讲,中超联赛确确实实越来越好看了。我想除了不断提高的竞技水平外,良好的赛风赛纪以及各队弘扬体育道德的精神也是吸引球迷重新回到球场的重要因素。但是中超联赛的红火和良好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反衬出了其他等级的联赛,比如说中甲联赛,某些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这种奇怪的现象是违背体育本身的规律,这些事件也不能仅用足球运动的偶然性来解释。为什么这支球队在收官阶段每次比赛的时候,对手总有主力和外援因各种原因不上场,恐怕这不是能用偶然性来解释的。就像球员不可能每场都在50米外射中门柱一样,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作为律师,我深知受委托举报如果出现相关问题和举报不实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但是我认为,我们这次行动对中国足球的意义,对推动依法治国的意义,要远远大于我个人承担的责任。如果我个人承担的一些责任,换来的是中国足球整体的良好发展,我举双手赞成让我早日承担这样的责任,换取中国足球的早日腾飞。
记者:华夏俱乐部违反国家公务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雇佣足协退休干部,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2015年,中国足协有一位官员退休了,这位李姓公务人员在退休前常年担任足协技术部主管。退休后,他就到了华夏俱乐部任职,这在新闻媒体上有诸多报道。这一事实,恐怕是连华夏俱乐部和李姓公务人员本身也不否认的事实。根据2006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02条明确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同时,党的纪律条例也有明确规定,2000年中纪委就有这样的文件,现处级以上的党员干部离职或退休之后,不得到其原工作有关系的管辖的范围内的企业任职。
作为律师,我没有确定他违法性和处罚他的权利,我只能跟各位说这件事和法律规定。我认为,这是涉嫌违法党纪国法,应当得到法律的制裁。
记者:假设相关证据可以证明违法违纪的现象,在司法机关调查前,相关证据也有不存在的可能,对于这种可能你有过担心吗?
律师: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先向大家介绍个情况。关于我刚才所说的足协退休李姓公务人员的新闻发报道,在这个新闻发布会之前,在有关单位的网站上还可以查到。但是在开新闻发布会时,这些已经被人为的删除了,如果各位感兴趣可以登陆查询一下。
这个问题就跟记者所提出的问题息息相关了,作为律师来讲,我们在办理案件时会遇到这种情况,法律上讲是转移毁灭有关证件。对于这个问题有三点答复:第一,客观事实是不会因为某一项或某几项证据的灭失、损毁而没有的,客观事实就是事实,不会因为有没有证据就不是事实,当下任何违法者也不会是像武侠小说中大侠那样踏雪无痕,总会有或多或少的证据留存,总会有无数有良知的目击者、亲历者去指证。如果有关单位转移毁灭证据,只能是错上加错,不利于整件事情的解决。更何况,我们已经初步掌握了一些证据,其中有些证据是确实充分的,不如说短信、微信等内容,这是他们删也删不了,也是无法转移隐秘的。
第二,我们特别要求有关部门特别是司法机关,尽快及早的介入,防止这种行为的发生,因为我们球迷协会和我本人是没有太大力量去阻止和防止这种行为发生,我们只能呼吁有关部门及早介入。第三,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国家,如果华夏俱乐部认为自己是遵纪守法的话,我们就有理由相信,他是不会做这种事情的,是完全会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
在新闻发布会的最后,康波律师介绍,“我们会通过快递的方式,实名向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邮寄举报的具体材料以及我们初步掌握的证据和证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