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体育8月31日报道:
北京时间8月31日,中国篮协官网公布消息,宣布广厦球员苏禹若在上赛季的CBA比赛中,兴奋剂检测A瓶结果呈阳性。对此,中国篮协做出了具体的情况说明,并对球员本人和俱乐部相关人员进行了警告处罚。
苏若禹误服禁药遭处分
中国篮协称,在2015年1月21日,广厦队对阵辽宁队的CBA常规赛比赛中,苏若禹的赛后尿样A瓶检测结果呈现阳性。事后苏若禹和广厦俱乐部,向篮协和反兴奋剂中心提交了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但未申请进行B瓶检测,也未申请召开听证会。
经过相关审核,反兴奋剂中心认定苏若禹曾使用过“复方甲氧那明”,但在接受兴奋剂检查时有过相应的注明,符合《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的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或无疏忽”的情形。也就是说,苏若禹此次检测结果呈现阳性,是因为赛前身体不输,在当地医疗机构进行了输液治疗后,队医使用辅助药物治疗导致的结果。
对此,篮协对当事人做出了相当处罚,分别给予苏若禹本人、广厦俱乐部队医和广厦俱乐部警告处罚,并告诫球员和俱乐部队医需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避免此事的再度发生。
苏若禹身高2米06,体重105公斤,是广厦队近年来涌现出的年轻内线球员。上赛季场均贡献7.5分和3.6个篮板。今年1月21日对辽宁的比赛中,他出场5分43秒,拿下2分和1个篮板。
附:中国篮协官网公告
关于对2014-2015赛季CBA联赛浙江广厦俱乐部球员苏若禹兴奋剂检查A瓶结果呈阳性处罚的通知
篮球字〔2015〕773号
各参赛俱乐部、各赛区:
浙江广厦球员苏若禹在2015年1月21日参加2014-2015赛季CBA联赛常规赛对阵辽宁药都本溪的比赛后,A瓶检查结果呈特定刺激剂(甲氧那明)阳性。收到阳性通知后,球员本人和浙江广厦俱乐部依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体科字〔2014〕168号,以下简称《通则》)的有关规定,向中国篮协和反兴奋剂中心提交了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未申请进行B瓶检测,也未申请召开听证会。
经反兴奋剂中心审核,浙江广厦俱乐部提交的材料证明当事人保留了完整的医疗资料,接受兴奋剂检查时,在检查记录单上注明曾使用过“复方甲氧那明”,尽到了应尽的注意义务。据此认为是《通则》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的“无过错或无疏忽”的情形,但该阳性也反应出球员及俱乐部队医还需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为此,中国篮协做出如下处罚:
一、给予浙江广厦俱乐部球员苏若禹警告;
二、给予浙江广厦俱乐部队医警告;
三、给予浙江广厦俱乐部警告。
本次事件表明,球员赛前因为风寒感冒、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当地医疗机构进行了输液治疗。同时,队医给予“阿斯美(复方甲氧那明胶囊)”等药物辅助治疗,导致了阳性结果。甲氧那明虽未在2015年《禁用清单》中明确列出,但属于《禁用清单》S6.b特定刺激剂类,属于禁用物质。
近年来出现的联赛中球员兴奋剂检查呈阳性的事件,暴露出俱乐部防范兴奋剂的意识缺乏、知识不足。各俱乐部一定要以此为戒,加强对运动队反兴奋剂工作教育和管理,加强学习,提高预防能力,杜绝兴奋剂违规事件的发生。
中国篮协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