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悲哀的是足协的不作为
1、道德与公平竞赛委员会从2005年成立以来,基本形同虚设,找不到任何人员构成的介绍,也未见有任何尤由其执行的处罚
在中国足坛,“默契球”的历史要比职业联赛本身还长得多。早在1987年的全运会上,就曾出现过“山东辽宁是一家、二比二平进前八”的经典段落。而在足球职业化之后,“默契球”所具有的危害性更是进一步显现出来。而在足协那里,尽管曾经无数次在名义上向“默契球”宣战,可结果却总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屡战屡败”。
最开始的时候,足协将“默契球”定义为“消极比赛”,认定标准是“1,比赛表现与行业对其实力评价差距明显的;2,比赛结果明显损害第三方利益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可是规则出台之后,却并没有多少球队因此受到处罚,或者即便处罚也面临着依据不足的风险。
2002年,刚刚经历了“甲B五鼠”事件的足协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原先的“消极比赛”改名为“非正常比赛”,具体规定是:“参赛球队或运动员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应认定为非正常比赛:(一)比赛表现及/或比赛结果与行业对其实力评价差距明显的;(二)比赛表现及/或比赛结果明显损害第三方利益的;(三)造成恶劣影响的。”
以上规则出台之后,足协领导们曾经交口称赞,认为“非正常比赛”这个新概念更具有可行性,可以对于“默契球”构成真正的打击。可从实际效果来看,尽管当时联赛中存在着种种传闻的比赛越来越多,但足协进行处罚的数量反而少于规则修改前,曾被寄予厚望的内容逐渐沦为一纸空文。
面对来自外界的不满声音,足协接下来又在2005年有所动作,这次是成立了“道德与公平竞赛委员会”,明确该部门有权对于“假赌黑”行为进行认定,并且进行相应的处罚。只可惜和以往那些所谓的改革措施相仿,这个高调成立的新部门,同样没有取得预期中的效果,迅速沦为一个被边缘化的空架子。至于当时决定设立该部门的足协相关领导,如今倒是大部分都已经进了监狱。
2、足协不作为的原因,是假球、默契球背后有复杂的社会和政治因素,难以掌控。
“默契球”真的很难打击吗?至少从国际足坛来看,并非没有成功打击的先例。如果回顾中国足协的历史,会发现针对“默契球”的处罚规则也是改了一遍又一遍。由此可见,并不是没办法打击“默契球”,只是掌握权力的人没有真正想办法。
至于足协这种消极不作为的原因,也存在着多重因素,可能包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也可能由于自身专业管理能力的不足。但其中有一个因素是不容忽视的是,那就是尽管中国足球早在1994年就宣布进行职业化改革,但其是在联赛内部,还是存在着很多非职业化的内容,尤其在涉及到夺冠、保级这些核心利益时,能够产生决定作用的力量,往往来自于俱乐部之外。
比如当泰达本赛季由于被罚6分而陷入困境时,外界风传政府方面可能会追加资金投入来全力争取保级。又比如两队的足协杯之所以被安排在葫芦岛市举行,据说也和有关政府希望借此为招商引资进行宣传有关。尽管上述传闻尚未得到正式确认,但对于中国的联赛来说,一旦牵扯到这些政府层面的背景,往往就会把局势搞得异常复杂,至于理论上只是一个民间组织的足协,则是习惯于在政府利益面前选择扮演“鸵鸟”,放弃了本可以用来维护联赛正常秩序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