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漏洞让北京生吃哑巴亏
在李明阳入籍日本的事件中,北京女篮乃至中国篮球被认为是受害者。但是面对受害事实,与其一味抱怨球员和日方的不仁不义,还不如反省自身存在的问题,思考到底是哪里出了漏洞,才会导致出现如今这个结果。
(1)李明阳事件
根据目前传来的消息,早在2011年,李明阳就已被香颂公司部长杉山明宏收为养女,改名为杉山美由希,并于2012年5月正式加入日本国籍。“可是耐人寻味的是,北京女篮去年就为李明阳注册了2012-2013女篮联赛资格。
或许在北京女篮看来,这算是一种为挽留人才所提前采取的预防措施。可关键在于,在篮协注册的整个过程又是如何实现的?在李明阳实际消失视线外达数年之久的情况下,注册时是否存在她本人签署的合同或者其它相关文件?还是只需北京女篮与中国篮协双方保持默契,那么无论球员是否到场、也无论其国籍情况都能完成注册?
如果是后一种情况,也就是球员对于自身注册情况不具备任何发言权,表面上看,似乎是最大限度维护了球队的利益。但实际上,正因为整个过程没有球员自身的参与,所以一旦纠纷脱离了球队与中国篮协所能控制的范围,就有可能产生负面的效果。
比如在北京女篮与李阳明之间,是否存在能被法律认可的工作合同?如果存在,那么即便对方变换了国籍,球队至少还能以合同作为约束手段,避免对方在毫无限制的情况下远走高飞。而从国际篮联最新的裁决结果来看,即便其中存在着要求日方进行赔偿的内容,但赔偿对象也是中国篮协而非北京女篮,并没有明显体现出“违约”的内容。反过来推算,恐怕北京女篮那里未必握有李明阳的有效工作合同,或者即便有合同,其约束力也十分有限,没能真正达到预期的效果。
(2)中国篮球界的合同漏洞
在中国篮球经历职业化的过程中,各界往往只是将目光聚焦于高薪、外援这些光鲜的表象,却往往忽视了职业化最重要的内核,那就是法治与契约。早在李明阳事件之前,中国篮球由于缺乏法治观念而闹出的风波已经比比皆是。
比如相比本次吃了大亏的北京女篮,北京男篮也有过类似的惨痛教训——2005-06赛季结束后,首钢曾斥资送巴特尔前往海外治疗伤势。即便当时双方的合同期限到2006年8月31日为止,可首钢坚信巴特尔伤愈之后肯定会选择续约。没想到等到2007-08赛季开始前,巴特尔却以自由球员的身份远赴新疆。对此行为,首钢方面显然认为自己是遭到了背叛,可是在重视情义的同时,为何不能及时与巴特尔签署一份新合同呢?
如果说首钢的遭遇多少有点令人同情,那么另一些球队则是尝到了自作聪明的苦果。2009年,浙江广厦被外援迪克森告上国际篮联;2010年,则轮到外援本森前往国际篮联起诉山西男篮。这两起事件的关键词都是一个——“阴阳合同”。即俱乐部在与外援签约时同时签署两份合同,其中“阳合同”用于在篮协备案,“阴合同”则约定超出篮协限薪范围以外的薪水。在这两起事件中,CBA球队都试图依靠仅仅执行“阳合同”来赖账,结果外援们却在国际篮联那里获得了对于“阴合同”的支持。至于最终为这些事件付出代价的,不仅仅是偷鸡不成蚀把米的球队,还包括中国篮球的整体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