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体育2月18日报道:
2月18日下午,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公布了关于中国足坛反赌扫黑涉案人员的处罚决定(001-038号),俱乐部中上海申花2013赛季被扣6分、罚款100万,2003年冠军杯剥夺;33名涉案人员分别被不同程度禁止从事足球相关活动,其中南勇、谢亚龙、杨一民、张建强和蔚少辉等人被终身禁足。
处罚对象 |
处罚决定 |
杨一民(中国足协) |
终身禁足 |
张建强(中国足协) |
终身禁足 |
南勇(中国足协) |
终身禁足 |
谢亚龙(中国足协) |
终身禁足 |
蔚少辉(中国足协) |
终身禁足 |
李冬生(中国足协) |
终身禁足 |
范广鸣(中国足协) |
终身禁足 |
邵文忠(福特宝) |
终身禁足 |
吕峰(中超公司) |
终身禁足 |
陆俊(裁判) |
终身禁足 |
黄俊杰(裁判) |
终身禁足 |
周伟新(裁判) |
终身禁足 |
万大雪(裁判) |
终身禁足 |
申思(上海中远球员) |
终身禁足 |
祁宏(上海中远球员) |
终身禁足 |
江津(上海中远球员) |
终身禁足 |
李明(上海中远球员) |
终身禁足 |
王珀(西藏惠通) |
终身禁足 |
左文清(青岛海利丰) |
终身禁足 |
王守业(青岛海利丰) |
终身禁足 |
杜允琪(青岛海利丰) |
终身禁足 |
杜斌(青岛海利丰) |
终身禁足 |
梁明(青岛海利丰) |
终身禁足 |
高晖(延边) |
终身禁足 |
金光洙(延边) |
终身禁足 |
吴晓东(广州医药) |
终身禁足 |
杨旭(广州医药) |
终身禁足 |
沈刘曦(浙江绿城) |
终身禁足 |
胡明华(浙江绿城) |
终身禁足 |
高峰(无锡中邦) |
终身禁足 |
李丹(无锡中邦) |
终身禁足 |
冷波(青岛中能) |
终身禁足 |
李志民(陕西国力) |
终身禁足 |
杨峰(中超公司) |
禁足5年 |
张祖建(中超公司) |
禁足5年 |
高健(重庆足协) |
禁足5年 |
陈宏(重庆力帆) |
禁足5年 |
丁哲(西藏惠通) |
禁足5年 |
谢彬(广州医药) |
禁足5年 |
陈志农(广州医药) |
禁足5年 |
陈琦(无锡中邦) |
禁足5年 |
谭旭(无锡中邦) |
禁足5年 |
陈亮(无锡中邦) |
禁足5年 |
孙晓鹍(无锡中邦) |
禁足5年 |
姚幼明(无锡中邦) |
禁足5年 |
张扬(无锡中邦) |
禁足5年 |
许宏涛(成都谢菲联) |
禁足5年 |
尤可为(成都谢菲联) |
禁足5年 |
刘红伟(青岛海利丰) |
禁足5年 |
慕军(广州松日) |
禁足5年 |
王学智(广州松日) |
禁足5年 |
眭建华(上海申花) |
禁足5年 |
楼世芳(上海申花) |
禁足5年 |
许晓敏(沈阳金客) |
禁足5年 |
章建(沈阳金客) |
禁足5年 |
张义峰(天津泰达) |
禁足5年 |
徐弘(四川冠城) |
禁足5年 |
郭峰(奥林斯普公司) |
禁足5年 |
上海申花 |
扣6分罚款100万元退回比赛奖项 |
天津泰达 |
扣6分罚款100万元退回比赛奖项 |
吉林延边 |
扣3分罚款50万元退回比赛奖项 |
山东鲁能 |
罚款100万 |
长春亚泰 |
罚款50万 |
江苏舜天 |
罚款50万 |
河南建业 |
罚款50万 |
沈阳华晨金客 |
退回俱乐部比赛奖项 |
广州松日 |
退回俱乐部比赛奖项 |
山西路虎 |
退回俱乐部比赛奖项 |
四川冠城 |
退回俱乐部比赛奖项 |
足纪字[2013]001 号
关于对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及其原官员张义峰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纵比赛,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一、扣除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2013 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积分6 分,罚款人民币100 万元;
二、收回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2003 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三、禁止张义峰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 年2 月18 日至2018 年2 月17 日止)。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执行。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02 号
关于对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及其原官员楼世芳、眭建华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通过郭峰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纵比赛,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一、扣除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2013 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积分6 分,罚款人民币100 万元;
二、收回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2003 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 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三、禁止楼世芳、眭建华、郭峰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 年2 月18 日至2018 年2 月17 日止)。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执行。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03 号
关于对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及其原官员高珲、金光洙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纵比赛,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扣除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2013 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积分3 分,罚款人民币50 万元;
二、收回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2003 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 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三、终身禁止高珲、金光洙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执行。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04 号
关于对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有关人员财物,使其违反中国足球协会规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对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100 万元。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执行。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05 号
关于对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有关人员财物,使其违反中国足球协会规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对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50 万元。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执行。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06 号
关于对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有关人员财物,使其违反中国足球协会规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对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50 万元。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执行。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07 号
关于对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有关人员财物,使其违反中国足球协会规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对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50 万元。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执行。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08 号
关于对原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及其官员王珀、丁哲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纵比赛,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收回原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2006 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二、终身禁止王珀、丁哲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09 号
关于对原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及其官员李志民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纵比赛,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收回原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2003 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 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二、终身禁止李志民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10 号
关于对原广州松日足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广州松日足球俱乐部及官员王学智、运动员慕军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纵比赛,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收回原广州松日足球俱乐部1999 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 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二、禁止王学智、慕军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 年2 月18 日至2018 年2 月17 日止)。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11 号
关于对原四川冠城足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四川冠城足球俱乐部及其官员徐弘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纵比赛,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收回原四川冠城足球俱乐部2003 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 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二、禁止徐弘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年2 月18 日至2018 年2 月17 日止)。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12 号
关于对原沈阳华晨金客足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沈阳华晨金客足球俱乐部及其官员章健、许晓敏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纵比赛,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收回原沈阳华晨金客足球俱乐部1999 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 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二、禁止章健、许晓敏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 年2 月18 日至2018 年2 月17 日止)。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13 号
关于对原中国足球协会官员谢亚龙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中国足球协会官员谢亚龙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终身禁止谢亚龙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14 号
关于对原中国足球协会官员南勇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中国足球协会官员南勇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终身禁止南勇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15 号
关于对原中国足球协会官员杨一民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中国足球协会官员杨一民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终身禁止杨一民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16 号
关于对原中国足球协会官员张建强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中国足球协会官员张建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终身禁止张建强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17 号
关于对原中国足球协会官员李冬生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中国足球协会官员李冬生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终身禁止李冬生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18 号
关于对原中国足球协会官员蔚少辉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中国足球协会官员蔚少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终身禁止蔚少辉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19 号
关于对原中国足球协会官员范广鸣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中国足球协会官员范广鸣为获取非法利益,帮助贿买其他单位人员,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终身禁止范广鸣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20 号
关于对原重庆市足球协会官员高健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重庆市足球协会官员高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贿予钱财,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禁止高健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 年2月18 日至2018 年2 月17 日止)。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21 号
关于对原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邵文忠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总经理邵文忠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并将公款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九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终身禁止邵文忠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22 号
关于对原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吕锋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吕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九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终身禁止吕锋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23 号
关于对原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杨峰等二人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副总监杨峰、媒介部经理张祖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九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禁止杨峰、张祖建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 年2 月18 日至2018 年2 月17 日止)。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24 号
关于对原裁判员黄俊杰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裁判员黄俊杰在履行裁判职责过程中,接受他人请托,并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终身禁止黄俊杰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25 号
关于对原裁判员万大雪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裁判员万大雪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并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终身禁止万大雪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26 号
关于对原裁判员陆俊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裁判员陆俊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并收受请托方的财物,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终身禁止陆俊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27 号
关于对原裁判员周伟新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裁判员周伟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贿赂;并利用担任足球裁判员的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多次收受钱款,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终身禁止周伟新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28 号
关于对原上海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运动员申思 等四人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上海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运动员申思、祁宏、江津、李明等4 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终身禁止申思、祁宏、江津、李明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29 号
关于对原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官员杜允琪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官员杜允琪为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钱款;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终身禁止杜允琪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30 号
关于对原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运动员杜斌等二人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运动员杜斌、梁明等2 人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钱款,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终身禁止杜斌、梁明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31 号
关于对原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官员王守业等二人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官员王守业、左文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终身禁止王守业、左文清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32 号
关于对原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官员冷波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官员冷波为获取非法利益,帮助贿买其他单位人员,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终身禁止冷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33 号
关于对原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官员吴晓东等四人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官员吴晓东、杨旭、谢彬、陈志农等4 人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单位人员以财物,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终身禁止吴晓东、杨旭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二、禁止谢彬、陈志农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 年2 月18 日至2018 年2 月17 日止)。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34 号
关于对原浙江绿城足球俱乐部运动员沈刘曦 等二人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浙江绿城足球俱乐部运动员沈刘曦、胡明华等2 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终身禁止沈刘曦、胡明华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35 号
关于对原无锡中邦足球俱乐部运动员高峰等八人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无锡中邦足球俱乐部运动员高峰、李丹、陈琦、谭旭、陈亮、姚幼明、孙晓鹍、张扬等8 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终身禁止高峰、李丹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二、禁止陈琦、谭旭、陈亮、姚幼明、孙晓鹍、张扬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 年2 月18 日至2018年2 月17 日止)。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36 号
关于对原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官员刘红伟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官员刘红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禁止刘红伟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年2 月18 日至2018 年2 月17 日止)。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37 号
关于对原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官员许宏涛等二人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官员许宏涛、尤可为等2 人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钱款,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禁止许宏涛、尤可为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 年2 月18 日至2018 年2 月17 日止)。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
足纪字[2013]038 号
关于对原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官员陈宏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官员陈宏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贿予钱财,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禁止陈宏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 年2月18 日至2018 年2 月17 日止)。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2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