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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韩媒消息,“N号房”中10名男性运营者7日被警方逮捕,其中大部分为未成年人,甚至包括一名12岁的“触法少年”(满12岁未满14岁的刑事未成年人)。
据悉,部分嫌疑人以每个视频收取1万-3万韩元(约合60-180元人民币)的代价传送下载链接的方式二次散布儿童和青少年性剥削物。
12岁,多数孩子还在看动画片、玩泥巴的年纪,而这些同龄人已用最恶的人性操纵人心,用“聪明才智”挑战法律的底线。
因为12岁的C某在去年作案时还只是一名小学生,注意还只是一名小学生!按照韩国法律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只能处以社会服务命令或押送至少年院等保护处分。
面对这些未成年罪犯,网友发出灵魂四问,句句戳心——
“蛆经过调教,长大了就不是蛆了么?”
“12岁,在去年作案时还只是一名小学生。如何去运营这样一个庞大的犯罪网络?如果他是替罪羊,那韩国财阀太恶臭了。如果不是替罪羔羊,那这个国家太恶臭了。根坏了怎么治?”
“法律保护12岁罪犯的人权,那两岁受害者的人权谁来保护?”
“罪犯过两年摇身一变重新做人,可是那些受害者呢,他们破碎的人生怎么重新黏上?”
恶魔在人间乱舞,地狱却空荡无人。
那些受害者一生无法抹去的痛,用“他还是个孩子”就能终结么?
恶不是凭空结出的果实
去年,“13岁男孩奸杀10岁女童”的案件曾震惊全国,其残忍程度令人不寒而栗。
许多当时义愤填膺的网友可能已经忘记了细节,但女孩的家人永生难忘。
犯罪人蔡某将女孩骗至家中猥亵未果,对其残忍杀害,连捅7刀,随后抛尸家附近的20米的绿化带。
女孩被发现时,装在一个塑料袋里,全身是伤,眼睛被打得淤青。
这个原本乖巧懂事、成绩优异的乖乖女,却在非人的折磨下,于2019年10月20日永远离开了。
据受害者母亲称,13岁的罪犯曾把殴打女儿的视频传到群里炫耀,且在被警方抓获之后,仍没有悔意,态度极其冷漠。
在明知儿子犯了滔天罪行之时,这位母亲不是第一时间带孩子去自首,而是着急帮儿子擦去地上的血迹,且在事发之后,对受害者家属没有任何道歉。
恶不是无端生出来的,恶的源泉在哪儿,一目了然。
曾在网上看到这样一个新闻,一个学龄前的小孩子在小区里虐待动物。邻居们很好奇,这么小的孩子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行为。
直到后来发现,原来孩子的父亲长期家暴妻子,孩子虐待动物只不过是有样学样罢了。
今天虐待动物,明天呢?
哪吒本是一个魔丸,在父母的用心的教育引导下,才得以脱胎换骨,拯救天下苍生,但有些魔丸本就是魔鬼生的,如何拯救得了?
他还是个孩子,就已经会杀人了
世界奇妙物语里曾说:“孩子的恶是纯粹的恶,因为他不知道什么是恶。”
未成年人犯下滔天罪行,从来不是因为无知,而是因为无畏。
不要以为“N号房小C”、“蔡某某”这种血淋淋的案件主角离我们很远。
据韩媒最新报道,第二波“N号房事件”和先前爆出的事件如出一辙,只不过受害人由女孩变成了男孩。他们大多是10几岁的少年,最小的还只是小学生。
他们在聊天室中传播、观看各类淫秽的影片、照片。“房主”要求受害者们,自称“禽兽”,要他们拍下各种屈辱的性动作。而这些受害人之所以会上钩,竟然是因为这个网站可以“帮忙合成朋友的‘淫照’”。
即使“N号房事件”已在韩国成为重大社会事件的情况下,该群还在持续更新。
运营者大部分是未成年人,受害人是想害人终害己。即使在民怨沸腾,举国暴怒之时,这些孩子依然有恃无恐。
这样令人发指的恶性罪犯,你还以为他们只是天真的孩子么?
还记得2018年那个杀死母亲的12岁少年说的话么:“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无知且无畏的孩子才是最可怕的存在,他们犯罪可能仅是因为愤怒、无聊、好奇、甚至心情不好。
但他们所做的恶行却总能用“孩子”的幌子搪塞过去。
未成年就已经三观尽毁,在未来的人生道路上又怎能指望他突然顿悟?
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该保护谁?
1999年,日本轰动一时的福田孝行杀人案情节残忍至极,成为日本首例未成年人作案被判死刑的案例。
23岁的本村洋先生下班回家,惊恐地发现妻子半裸着被裹在棉被中,已气绝身亡,但大女儿却不见了。他悲痛万分,当即报警,警方赶来后,在家中衣柜上方,找到了11个月大女儿的尸体。
一尸两命,惨绝人寰。但谁能想到,凶手竟是仅18岁的福田孝行。
面对警察的询问,福田孝行丝毫不慌张。他轻描淡写地讲着自己如何用水电工的身份骗女主人打开房门,施暴不成直接掐死女主人,因为听到婴儿哭闹,怕引起注意,索性直接杀死了襁褓中的婴儿。
手段恶劣残忍的程度,令人发指。
因为日本法律规定20岁才是未成年人,即便犯下重罪,也不会被判死刑。
未成年人保护法给了他一剂镇定剂。
开庭时,他在辩护律师示意下,才对着被害人家属鞠躬,说:“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然而这句苍白无力的道歉,竟被法官定为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
尽管本村洋先生不断抗议,当时一审判决是:无期徒刑。因为有未成年法保护,他顶多关个七八年,如果表现良好,则可出狱。
接到判决的本村洋先生,说了这样一番话:
“我无法想象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的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
但他想为妻儿讨回公道不断上诉的行为却受到重重阻挠,竟有21个律师愿意为罪犯辩护。这些为罪犯辩护团律师成员们,以废除死刑为最大的使命。
而那个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未成年人,在从监狱寄给朋友的信中这样写道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距离命案发生整整九年后,在木村洋先生不断坚持上诉下,福田才因恶行重大被判死刑。
知道这个消息,本村洋先生却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
妻儿已经无法挽回,而恶魔却一直在作恶。
它来的太迟了,这九年有多少未成年人钻着法律的空子?又多少未成年人的父母钻着漏洞的空子?
但正如本村先生所说: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地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可是,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是不是?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地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
刑罚的目的从不仅在于惩罚罪犯,它的意义更应是保护所有的生者。
恶从来不该用年龄区分。从出生开始,每个孩子都有了法律年龄。
没有是非观念的未成年恶魔,是这个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他们有好奇心、行动力、破坏力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庇护着。
面对性侵、霸凌,我们单纯地给孩子灌输性教育、安全教育,恶魔就会越来越少么?孩子就能免受其害么?
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说:“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如果刑罚做不到这点,那么那些犯下残忍罪行,又可以逃脱惩罚的未成年人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我做的事根本没错,不然怎么连法律都帮我?”
如果连法律都不能撕下这些恶魔的天使面具,谁来保护那些应该被保护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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