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大通信运营商的数据,今年春节假期,到访惠州的人数超千万。漫步惠州,西湖碧波荡漾,两岸绿道杨柳吐翠、绿树成荫,罗浮山、南昆山雄峙绵延、苍翠喜人……
在这背后,是30年来,惠州对生态资源的全方位呵护,是惠州多年来坚持“绿色化”引领、坚守绿色定力、持续激发生态活力的结果。特别是近年来,惠州通过立法为生态保护划下“红线”。法治建设在绿色化发展上发挥了巨大作用。
自2015年5月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惠州先后为保护一条江、一座城、一座山、一个湖进行立法,用立法呵护绿色的效应逐步显现,并初步形成同类城市法治建设可资借鉴的实践经验。惠州坚持把绿色发展纳入法治轨道,不断出台完善相关制度保障绿色发展。例如,出台了《惠州市招商选资环保指引》和《企业投资管理“负面清单”》,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对于以“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为发展定位的惠州来说,优良的自然生态、丰沛的山水资源是其引以为傲的“绿色财富”,惠州在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着力于为生态立下法律红线,值得肯定。
与此同时,笔者认为,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新的城市竞争态势,在法治环境建设中,仅凭此,仍不足以打造惠州长久发展的独特优势。特别是当越来越多的城市获得地方立法权,惠州在法治环境建设方面的先发优势可能面临削弱。惠州应从现在开始,以更宽的视野,对包括地方立法在内的长期法治建设进行统筹规划。
在立法方面,除了为生态立法(西枝江、罗浮山、惠州西湖),为文化(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立法,还可以也应当为产业立法,尤其是为产业创新立法。惠州应针对本地产业优势和创新特点,用法律的方式加大力度保护专利技术,鼓励研发创新产品,探索建立适合惠州特点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特别是收益共享机制,让从事产业创新的人员都能享受到创新成果,形成敢于创新、勇于创新的社会氛围,
在法律的贯彻实施方面,首先,政府自身需要以身作则,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并与提升政府服务效率结合起来,让政府所花的每一分钱,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在法律的框架内。
其次,惠州应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并为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服务。作为“好人之城”,惠州志愿服务蔚然成风,笔者建议,可以将这两者进一步结合起来,一方面将志愿服务纳入法治的轨道,另一方面通过更加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帮助群众解决法律疑惑,维护合法权益,从而提升社会治理的整体水平。
近年来,惠州在这方面已经有很多有益的探索。从2009年起,惠州探索和推行村(居)委聘任“法制副主任”制度,推动法治惠民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目前已经成为惠州基层治理的一张靓丽名片。
此外,惠州还应通过构建更优良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好项目、好企业、好技术在惠州落地生根。2018年惠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就指出,惠州将“出台促进外资发展政策,进一步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建立健全政策措施、服务支撑和法治保障体系,提升利用外资质量与水平。”
近年来,惠州的政府服务改进有目共睹。“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编制新一轮权责清单调整目录,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系统集成改革成为省试点。2017年,惠州政府公共服务总体满意度全省第一,政务环境满意度全省第二。在这其中的有益经验,都可以考虑将其纳入法治轨道,以更好地坚持实施,并为周边城市提供参考。
最后,在粤港澳大湾区的背景下,惠州在法治环境的建设上,还应及时关注、了解周边城市相关情况,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以更好地融入大湾区的整体发展。
南方日报惠州观察评论员 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