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中国证监会2日发布消息表示,证监会拟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进行修改。近日,就修改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提到,此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增加一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同时,删除原来有关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具体情形的规定,以及相应的终止上市例外情形、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的规定。
二是对新老划断作出安排。新规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定。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新规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适用新规定。
证监会表示,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夯实内在可持续发展基础,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此外,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2日说,近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支持公募基金行业服务个人投资者养老投资,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她介绍,指引于2017年11月3日至11月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引对合理修改建议也予以吸收采纳,主要包括完善对养老目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要求,优化基金经理任职条件,强化养老目标基金选择子基金的要求,取消养老目标基金具体费率限定等。
高莉2日还介绍,近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给予差异化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