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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坚)2月2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获悉,《办法》将从3月1日起施行,贵州将采取高速公路的融资发展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发展水运建设,并对增建的二线通航设施以及不通航河流上修建通航设施后的过往船只收取过闸费,以维持水路运行。
根据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十三五”期间,贵州将全力实施乌江水运大通道“提等扩能”工程建设,主要建设构皮滩、思林、沙坨二线1000吨级通航设施及400余公里三级航道,建设投资近200亿元,只依靠政府的财力难以实现。因此,《办法》第九条明确了通航设施投融资建设及船舶过闸收费规定,采取公益和有偿相结合的办法,加快通航设施的建设。
具体来说,就是借鉴高速公路融资模式,可以采取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既创新水运投融资方式,又解决通航能力不足问题。并且,通航设施收取船舶过闸费仅适用于增建的二线通航设施以及不通航河流上修建通航设施后通航的情形,在《办法》施行之前已建成或在建的一线通航设施不收取过闸费。对船舶过闸收费的方式,将破解贵州内河水运投资难题,创新水运发展模式,大力补给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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