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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治理电信诈骗不能靠“单兵突进”)
治理电信诈骗不能靠“单兵突进”
本报评论员 王学钧
电信诈骗是一个环节复杂的犯罪链条,甚至每个环节本身就是一条长长的黑色产业链,需要收集的信息、需要协调的关系以及需要调动的资源太多,这对警方尤其是某一地域的警方而言,极可能意味着难以承受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办案成本。
在警方的努力下,徐玉玉案迅速告破,六名犯罪嫌疑人已悉数归案。公安部门在全力破案的同时,还在相关工作机制方面做出积极探索。日前,山东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受立案机制,接到电信诈骗警情和群众报案,要第一时间录入信息,经初步审查后,一律立为刑事案件侦办。同时要求,加大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力度,多警种合成作战,重大案件局长挂帅,集中优势警力,尽快侦破。
应该说,这样的举措击中了问题的要害。这些年电信诈骗呈泛滥之势,原因多多,症结之一就在于电信诈骗的立案难、破案难。一方面,海量的电信诈骗事件源于涉案金额不够大、作案分子无从查找等客观存在的“理由”;另一方面,即使被受理并立案,由于电信诈骗多为团伙作案、跨地区作案、跨部门作案、跨行业作案,案件侦破起来也往往难度很大。据统计,2015年全国电信诈骗发案高达59.9万起,直接经济损失222亿元,但破案率不超过百分之三。
电信诈骗立案难、破案难,后果很严重。受骗者的损失无法追回无法弥补不说,客观上还“鼓励”了更多更疯狂的电信诈骗——因为,被抓到的风险太小,犯罪成本太低。山东省公安厅的新举措针对的正是这种“恶性循环”。接到电信诈骗警情和报案,“第一时间”录入信息,经“初步”审查后,“一律”立为刑事案件侦办。这不仅在实质上降低了电信诈骗案的立案“门槛”,还在时效上大幅“提速”。而“多警种合成作战”、“重大案件局长挂帅”等要求,则针对“破案难”问题对电信诈骗案给予侦办力度上的“高度重视”。如此一来,警方对电信诈骗的打击力度就会有实质性提高,徐玉玉案的迅速告破,正是说明了这一点。
但是,治理电信诈骗显然不能单纯依靠警方的“单兵突进”。理由很简单。电信诈骗是一个环节复杂的犯罪链条,甚至每个环节本身就是一条长长的黑色产业链,涉及多人、多区域、多部门、多行业,需要收集的信息、需要协调的关系以及需要调动的资源太多,这对警方尤其是某一地域的警方而言,极可能意味着难以承受的巨大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办案成本。仅以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环节为例,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任何一个“知道”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组织和个人,都可能是信息的泄露者。要在这个环节找到电信诈骗的“同谋”,从而在电信诈骗犯罪链条的前端“制造障碍”,难度很大。徐玉玉案虽已告破,但到目前为止,仍不清楚相关信息究竟是如何到骗子手上的。
徐玉玉案告破后,有人就此认为,只要公安部门动用专业的“手段”,电信诈骗案“指日可破”。不错,从徐玉玉去世到案件告破不足十天,这种侦办效率确实能提振人心,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徐玉玉案的某种特殊性。要求每一桩电信诈骗案都达到徐玉玉案的办案力度——公安部直接领导侦办工作,对一桩案值不足万元的电信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发布A级通缉令——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样的办案方式难以持续。
毫无疑问,如果公民的个人信息仍能轻易地从学校、医院、银行以及某些行政部门非法地“被流出”,如果电信运营商依然对每年290亿个(2015年数据)诈骗电话以及能够虚拟任意号码的网络电话之类听之任之,如果电话卡、银行卡的实名制以及银行柜台、ATM机转账依然可以被轻松“绕过”,如果弱势群体依然对某些现代骗术知之不多甚至一无所知,即使有了徐玉玉案的样本,即使警方使尽“洪荒之力”,电信诈骗也只是会收敛一时。
所以,在为山东公安新举措点赞的同时,我们更期待的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的“徐玉玉法案”及其在电信、金融等相关领域的精准落地。
电信诈骗是一个环节复杂的犯罪链条,甚至每个环节本身就是一条长长的黑色产业链,需要收集的信息、需要协调的关系以及需要调动的资源太多,这对警方尤其是某一地域的警方而言,极可能意味着难以承受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办案成本。
在警方的努力下,徐玉玉案迅速告破,六名犯罪嫌疑人已悉数归案。公安部门在全力破案的同时,还在相关工作机制方面做出积极探索。日前,山东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受立案机制,接到电信诈骗警情和群众报案,要第一时间录入信息,经初步审查后,一律立为刑事案件侦办。同时要求,加大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力度,多警种合成作战,重大案件局长挂帅,集中优势警力,尽快侦破。
应该说,这样的举措击中了问题的要害。这些年电信诈骗呈泛滥之势,原因多多,症结之一就在于电信诈骗的立案难、破案难。一方面,海量的电信诈骗事件源于涉案金额不够大、作案分子无从查找等客观存在的“理由”;另一方面,即使被受理并立案,由于电信诈骗多为团伙作案、跨地区作案、跨部门作案、跨行业作案,案件侦破起来也往往难度很大。据统计,2015年全国电信诈骗发案高达59.9万起,直接经济损失222亿元,但破案率不超过百分之三。
电信诈骗立案难、破案难,后果很严重。受骗者的损失无法追回无法弥补不说,客观上还“鼓励”了更多更疯狂的电信诈骗——因为,被抓到的风险太小,犯罪成本太低。山东省公安厅的新举措针对的正是这种“恶性循环”。接到电信诈骗警情和报案,“第一时间”录入信息,经“初步”审查后,“一律”立为刑事案件侦办。这不仅在实质上降低了电信诈骗案的立案“门槛”,还在时效上大幅“提速”。而“多警种合成作战”、“重大案件局长挂帅”等要求,则针对“破案难”问题对电信诈骗案给予侦办力度上的“高度重视”。如此一来,警方对电信诈骗的打击力度就会有实质性提高,徐玉玉案的迅速告破,正是说明了这一点。
但是,治理电信诈骗显然不能单纯依靠警方的“单兵突进”。理由很简单。电信诈骗是一个环节复杂的犯罪链条,甚至每个环节本身就是一条长长的黑色产业链,涉及多人、多区域、多部门、多行业,需要收集的信息、需要协调的关系以及需要调动的资源太多,这对警方尤其是某一地域的警方而言,极可能意味着难以承受的巨大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办案成本。仅以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环节为例,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任何一个“知道”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组织和个人,都可能是信息的泄露者。要在这个环节找到电信诈骗的“同谋”,从而在电信诈骗犯罪链条的前端“制造障碍”,难度很大。徐玉玉案虽已告破,但到目前为止,仍不清楚相关信息究竟是如何到骗子手上的。
徐玉玉案告破后,有人就此认为,只要公安部门动用专业的“手段”,电信诈骗案“指日可破”。不错,从徐玉玉去世到案件告破不足十天,这种侦办效率确实能提振人心,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徐玉玉案的某种特殊性。要求每一桩电信诈骗案都达到徐玉玉案的办案力度——公安部直接领导侦办工作,对一桩案值不足万元的电信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发布A级通缉令——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样的办案方式难以持续。
毫无疑问,如果公民的个人信息仍能轻易地从学校、医院、银行以及某些行政部门非法地“被流出”,如果电信运营商依然对每年290亿个(2015年数据)诈骗电话以及能够虚拟任意号码的网络电话之类听之任之,如果电话卡、银行卡的实名制以及银行柜台、ATM机转账依然可以被轻松“绕过”,如果弱势群体依然对某些现代骗术知之不多甚至一无所知,即使有了徐玉玉案的样本,即使警方使尽“洪荒之力”,电信诈骗也只是会收敛一时。
所以,在为山东公安新举措点赞的同时,我们更期待的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的“徐玉玉法案”及其在电信、金融等相关领域的精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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