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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虽借兄名义买房,房屋仍归妹所有)
虽借兄名义买房,房屋仍归妹所有
案情:王华和李成结婚已有二十年,并跟随婆家一起做煤炭生意。因自感无法维持婚姻,王华瞒着丈夫,以哥哥王明的名义在市区买一栋房子。她和哥哥签订了一份产权归属协议,约定“涉案房屋由王华支付房款,房主暂定名为王明,实际产权所有人为王华”。
然而5年后哥哥嫂子闹起离婚。王明妻子孙玲提出要跟丈夫平分财产。王明拿出产权归属协议表明房子不能分。但妻子不相信。眼看着兄嫂的离婚大战烧到了自己的房子上,王华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自己所有。
律师解析:从本案权属登记过程中所有票据及权利凭证的占有来看,王华、李成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等票据,故从权利外观形式来判断涉案房屋应归王华、李成所有。
从登记房主王明与原告王华之间签订的房屋产权归属协议来看,王明与王华在诉争房屋办理产权登记之前,就诉争房屋的权属作了明确约定,孙玲对该协议虽有异议,但未有足够的证据予以抗辩。从获得权利的基础来源来看,涉案房屋是由原告王华出资购买。因此,涉案房屋归王华、李成所有。
然而5年后哥哥嫂子闹起离婚。王明妻子孙玲提出要跟丈夫平分财产。王明拿出产权归属协议表明房子不能分。但妻子不相信。眼看着兄嫂的离婚大战烧到了自己的房子上,王华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自己所有。
律师解析:从本案权属登记过程中所有票据及权利凭证的占有来看,王华、李成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等票据,故从权利外观形式来判断涉案房屋应归王华、李成所有。
从登记房主王明与原告王华之间签订的房屋产权归属协议来看,王明与王华在诉争房屋办理产权登记之前,就诉争房屋的权属作了明确约定,孙玲对该协议虽有异议,但未有足够的证据予以抗辩。从获得权利的基础来源来看,涉案房屋是由原告王华出资购买。因此,涉案房屋归王华、李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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