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仇和受贿案贵阳开审)
本报讯(记者 李昊)8月2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云南省委原副书记仇和受贿案,检察院指控仇和受贿2433万余元。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仇和利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云南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推进、银行贷款、工作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索取刘卫高等13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33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仇和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仇和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国及贵州省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6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仇和简历
仇和,男,汉族,1957年1月生,江苏滨海人。1977年8月入党,1982年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2006年1月——2006年4月,任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中共宿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7年12月从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任上调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2011年11月——2011年12月任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昆明市委书记等职。2016年6月,涉嫌受贿案,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