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既是乡党邻里相处的规范准则,也是实现基层自治的重要手段。村规民约来源于道德传统,却必定要在法治的框架内成熟和完善。
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村规民约清理规范专项活动,活动将重点审查制定程序和相关内容是否合法、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实际并具有操作性、是否按规定送乡镇(街道)备案、是否真正发挥了作用。(据本报农村版)
改革发展浪潮之中,我国农村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基层治理也面临着诸多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在时代更迭和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升级中,如何让村规民约发挥功用,从而更好地推进社区建设,提高村民自治的能力和水平,无疑是实现治理现代化逻辑框架下值得审视和深思的命题。
在自治传统浓厚的中国农村基层,村规民约的存在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村规民约传承和发展的历史,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地方、一个村庄的文明进化史。《白鹿原》里那铿锵有力诵读乡约的声音,历经时空的流转,尽管现在显得有些微弱,但并不意味着已经从村庄里消失。
村规民约作用之所以在基层治理中表现出日渐式微的态势,最重要的原因恐怕还是其发展的滞后。基层的共同体意识正在被“空心化”所瓦解,村规民约的共同性难以得到彰显;而其赖以生存的道德传统基础,也因遭受多元文化的冲击而发生分化;至于其地域化的特征,也在空泛和僵化中渐渐失去独特性……墨守成规旧俗,不能与时俱进,村规民约或埋藏于故纸堆中、或模糊于碑文上,很难在新的时代体现它应有的价值。
而要重塑村规民约的时代价值,关键在于提高村规民约的认知度和认同度,提升它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让它重新成为影响并规范村民生活的约定和准则。不但要易记、易懂、易行,更要适应时代的进步和价值观念的转变。不仅要体现村规民约与民众日常生活的紧密性,更应该体现与现代法治的关联性。只有在法治的框架内对村规民约进行疏通和梳理,它的功用和价值才能最大化地彰显。而放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实现村规民约的法治化,对于基层治理而言,是必有路径也是必然选择。
村规民约,既是乡党邻里相处的规范准则,也是实现基层自治的重要手段。村规民约来源于道德传统,却必定要在法治的框架内成熟和完善。只有与时俱进,与现行法规政策实现无缝对接,体现法治精神与群体契约的交相融合,村规民约才能实现升级进阶,才能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也只有让村规民约从历史照进现实、从纸面走向落实,才能更好地激发基层社会治理的活力,更好地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法律是整个社会的共同底线和准则,而村规民约理应是对法律地域性、通俗化的诠释,是法律条文、制度文本在基层生活的落地。开展村规民约清理规范专项活动,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村规民约与现代法治的关联和对接,也是为了重塑村规民约的时代价值。
(作者系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