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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根据相关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请下列各债权的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共同债务人、担保人的承继人立即向刘丹璐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共同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债权人:刘丹璐
2014年8月24日
债务人名称 保证人名称 借款金额及利息
1.黄石市家用电器精业有限公司 黄石市日兴电子有限公司 人民币:3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合同号:黄交银2002年胜贷字44号)(合同号:黄交银2002年胜保字44号)
2.湖北省阳新轮毂厂 人民币:80,368,78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美元:4,952,869.92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合同号:99(贷)字(99013)号等47份合同}
债权人:刘丹璐
2014年8月24日
债务人名称 保证人名称 借款金额及利息
1.黄石市家用电器精业有限公司 黄石市日兴电子有限公司 人民币:3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合同号:黄交银2002年胜贷字44号)(合同号:黄交银2002年胜保字44号)
2.湖北省阳新轮毂厂 人民币:80,368,78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美元:4,952,869.92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合同号:99(贷)字(99013)号等47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