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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滕军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已将依法享有的对债务人青岛工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截至2013年9月20日,债权本息合计100,927,353.68元,其中本金47,100,000元,利息53,827,353.68元)转让给滕军,该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滕军。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特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青岛工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青岛市糖酒副食品总公司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等该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者其承继人立即向滕军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滕军2013年11月6日
特此公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滕军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