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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认为当事人证词在"科比案"中无关紧要
2003年07月29日08:37:02 东方体育日报
科比和辛普森两案的共同点不言而喻。他们都是体育界的巨星,身后拥有无数忠诚的球迷,一旦卷入官司,又立即成为新闻的焦点。
在另一方面,两案的区别也显而易见。辛普森案是一个扣人心弦的侦探小说:前妻妮可和男友古德森被杀事实确立,只需证明凶手是否为那个吃醋的丈夫。而科比的官司显然不同,这是一个“事实尚未明确”的案子,到底是你情我愿、还是存心强奸,抑或起初是两情相悦,而后又翻脸不认。在那家科罗拉多州的旅店房间里,没有第三人看到那一幕。因此,法官目前知道的只有两点:他嗫嚅地说这是通奸,她则一口咬定是强奸。
辛普森被判无罪,因为陪审团认为检察官所提出的证据,并不足以作出有罪的判决。而如果科比被判无罪,那一定是法官对罪行发生的可能性有了足够合理的怀疑。
证据作用并不大,法官有权作出他认为公正的判决。
在科比的性侵犯案中,证据起的作用并不很大。一条粘有精液的短裤在通奸还是强奸的问题上并不能说明什么,即使是扯破的内衣也可能是一次性游戏的产物。根据科罗拉多州的法律,性侵犯发生要求的条件是:一方使用武力、或是威胁要使用武力使受害人被迫与之发生性关系。
不过,即使没有任何动用武力的证据,科比仍有可能被定罪。只要陪审团相信科比做了违反19岁女孩意愿的事,即或没有撕破的短裤,也没有淤青的痕迹,仅仅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证词的分析,法官也完全有权作出他认为公正的判决,这就是所谓“自由心证”。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惩罚相对要小得多,科比完全可以继续从事他的明星事业。
双方证词完全相反,所以没有用处,找到撒谎一方成为关键。
尽管如今对科比的报道已铺天盖地,但从大多数稿件中可以得出这样一种暗示,除了所谓合理的怀疑外,科比没有也不可能被判有罪。
在这里举一案例,以作比较。亚当起诉身为职业拳手的女友迪尔德丽,声称对方逼迫他拿出凯尔特人的队服(上面有拉里·伯得)的签名。接到报案后,警察在迪尔德丽的公寓里找到了这件队服,但被告诉说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故事,她说这是男友送给自己的礼物。对于这个只有“他说和她说”的案例,法官除了合理的怀疑外,没有任何证据可以判定迪尔德丽有罪。 |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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