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退役费"看坍塌的举国体制

中国体育在依靠举国体制取得一项项突破后,基层体校的招生却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户口”曾是体校招生重要的砝码,然而在“非京籍运动员退役费事件”曝光后,这张“空头支票”终于被揭穿,也进一步暴露出了举国体制岌岌可危的窘境。

编辑/Pbb

1基层体校的合同陷阱:解决户口成空头支票

文/刘璐莎

去年11月,一纸诉状将芦城体校推向舆论焦点。退役运动员因户籍问题不能获得国家规定的退役费,类似的“猫腻”随之见诸报端,新年伊始,此事有了新的进展,据网易体育了解,状告芦城体校的4名退役队员在法院2月3日开庭日期,也就是今天,之前都已领到退役费,目前四人已提请撤诉。问题看似和平解决,但运动员因户籍问题致权益受损的现象和根源依旧存在。以解决户口为承诺招收外地运动员,在实际培养过程中在工资、合同、五险一金等方面均存在的“陷阱”,成为运动员权益受损的主要方面。

解决户口沦为口头承诺 档案无人接收成黑户

“当初是因为承诺给办户口才选择来这里,如果没有给我承诺,今天可能走的就是另一条路。”刚从北京垒球队退役的殷实今年23岁,四名上诉运动员之一,来到队里近10年,因在外地参赛错过了当年的高考,学历停留在中专,人事关系“无处安放”,退役后陷入迷茫,对未来不知所措。

“如果当初没来北京队,另一条路是什么?”“可能就是把初中读完,和我的其他同学一样,继续上高中,考大学……”受获得北京户口的承诺诱惑,殷实在初二时离开山西,来到北京,走上专业体育的道路。

北京垒球队领队曾对殷实承诺,如果代表队伍参加全国性大赛获得前三名,北京队可为其解决户口。2011年两者签订的合同中也有相关条款:“如在年度指令性比赛中获得全运会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需为主力选手)甲方将按照北京市体育局有关政策,为乙方向体育局及市有关部门申报户口进京申请。”但这样一式三份的合同并没有校方签字,在殷实单方面签字后便一直存放于芦城体校的人事科。

在殷实给我们提供的合同上,清楚的写明只要在年度指令性比赛中获得全运会项目前三名,就可以申报北京户口。

按照承诺,殷实在2014年代表北京队获得全国女子垒球锦标赛第三名,符合解决户口的标准。2014年年初,领队告之殷实北京体育局已经审批通过她的户口申请,但需要迁出证明,也就是说,处于北京集体户口下的殷实需要将档案放回原籍满一年。2015年中旬,殷实的档案在山西省人才市场已经存放超过一年,北京垒球队领队表示“还在等体育局审批,无法接收其档案”,无奈之下殷实选择退役。

退役后的殷实陷入迷茫,自己的人事档案既不属于山西,北京又不接收。据殷实透露,在她退役离队后的一个月,芦城体校人事科科长和北京垒球队领队把其叫回学校,要求殷实写一份《自动放弃竞争户口指标》的声明,“我没同意写,因为这不是我自动放弃,是户口一直没有办下来我才离开的。”殷实略显委屈地说。

接受网易体育采访时,殷实退役已近半年,回过头来看,她开始对校方关于户口的承诺产生怀疑,“虽然领队说体育局已经审批通过我的户口申请,但他们从来没拿出过相关的书面说明”。殷实认为,当初领队告诉她学校已经为其办户口,是担心殷实退役,想把她继续留在队里打比赛的缓兵之计。

即便拿到退役费,殷实的人事档案依然在空中飘荡,“我像一个无家可归的人,打工10年,档案都没地方要”。

迟迟不签正规合同 两份协议悄然“变身”

根据殷实提供的资料,她自2010年从体校中专毕业后,一直未能与芦城体校签订工作合同。在采访中,殷实向网易体育记者出示了两份《北京市芦城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引进运动员协议书》,其中一份的日期为2015年1月,有她的签字和北京市芦城体育运动技术学校的盖章。另一份则只在乙方签字处签着殷实的名字和2011年4月28日的日期,甲方则无任何签字和盖章。

据殷实解释,这份2011年的协议书是她退役后向芦城体校人事科申请调出的,在将协议书原件拿到手时,殷实才知道当年签过字的“合同”并没有校方盖章,上边应该填写的工资、各项津贴和补助金额处依然为空白,协议期限处也为空白。

“我们的人事关系都是由领队代办的,我们只负责训练,剩下都是领队来帮我们办。” 殷实表示自己此前对此并不知情。

去年一月,领队再次给殷实一式三份的协议书,殷实回忆说,“当时领队跟我们说,‘如果签了这个,才可以享受和北京市同等的待遇’。”于是殷实在上边签了字,这也成了他与体校之间正式签订的唯一一份工作协议。值得关注的一点是,两份协议书名字一样,内容差别很大。相比于2011年那份协议文本,这份2015年1月签署,盖有芦城体校公章的协议书内容短了不少,其中省略了此前协议书中关于工资及相关待遇部分的条款。

北京市体育局各运动队分布在什刹海、木樨园、芦城、先农坛、怀柔5个体校,相同的情况发生在不同的学校里。

省略的条款中包括退役时领取自主择业金一项,“经甲方同意乙方调整后,乙方可领取自主择业金,乙方为外地户口,可按照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领取自主择业金。”

此外,新版合同省略的还包括: “乙方为外地户口的,如在年度指令性比赛中获得全运会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需为主力选手),甲方将按照北京市体育局有关政策,为乙方向体育局及市有关部门申报户口进京申请。”

殷实表示,自己从2006年开始来北京打球,将近10年时间里,作为队员,她一直只是专注于比赛和训练,此前生活和待遇的一切问题都由队里包办。只是从前一段时间从户口问题开始,才发现很多涉及她个人权益的方面都存在着不规范的情况,合同问题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社保断断续续 从未缴纳公积金

过去5年殷实始终在芦城体校领工资,她最近才得知自己的养老保险只缴了10个月,公积金则从未缴纳过,甚至账户都没有开设。

“之前领队一直告诉我,学校是为我缴纳公积金的,我和其他人是一样的,但是我从没拿到过相关的缴费证明。当时我的工资每个月比队友多200块,因为这个还招来很多队友的不满。”殷实说,自己现在才知道其中原因,由于芦城体校没有为其缴纳公积金,因此不需要从工资中扣款。

领队侵吞队员2.5万工资奖金

2014年底,原北京女子垒球队队员李娜,在银行办理业务时,意外发现自己名下曾有过一张自己并不知道的银行卡,卡上的交易记录显示,她每月曾有少则500多元,多则1600多元的工资、奖金收入,合计2.5万余元。但这张卡是在领队张春雪手中,卡里的钱也被张春雪提走,而队友许立新也有相似的遭遇。

此事被媒体报道后,张春雪被芦城体校和北京市体育局停职,并将以队员名义办的银行卡中金额退还给运动员本人。

殷实和李娜的遭遇并非个别现象,上述“潜规则”在中国很多专业队里屡见不鲜。如果不是司法或媒体介入,很难说他们是否能捍卫住本属于自己的权益。退役费可以解决,但中国基层运动队深存多年的顽疾不会因此被掩盖。【详细

2户口+关系 法律专家解读两大制度陷阱

文/方正宇

“没有北京户口就没有退役费”,围绕着这一争议事件,尽管相关运动员提起的诉讼因为获得了赔偿而撤销,但相比事件本身,由此折射出的问题应该更加值得思考,也就是运动员在举国体制下经常会遭遇的两个陷阱。

第一个陷阱就是“户口”。以中国目前的国情而言,户口还是一个存在特殊附加值的东西,尤其北京户口更是对欠发达地区极具诱惑力。正因为如此,当北京体育系统尝试从其他地区引进优秀运动员时,往往会以解决北京户口作为交换条件。这些运动员在代表北京参加体育比赛时,通常也相信自己有朝一日会成为“北京人”。

然而从本次被曝光的内容来看,那些当初与北京地区体校签约的运动员,并没有如愿获得北京户口,进而也影响到他们在退役时所能获得的补助金额。对于这个结果,即便暂时撇开具体经办人员的责任不谈,也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着先天性的不足,因为户口原本就不是体育系统能够完全搞定的事项。

关乎老百姓各项权益的户口问题,并不是完全由法律法规来确定的,同时还必须受到各项政策的指导。至于这些公开或者不公开的政策文件,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出现各种变化,本身在执行过程中又存在着比较大的解释空间,往往难以形成统一而权威的结论。包括由于户口问题而引起的很多争议,还不在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之内。所以哪怕体育系统当初真的有心帮助运动员解决北京户口,具体落实过程中也可能因为各种障碍和变化而难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当初所谓解决北京户口的承诺,一开始就未必具有实现的可能性,结果成了吸引运动员的第一个陷阱。

在举国体制下,运动员的本质就是吃尽苦头去拼搏一个极小概率的成功。

第二个陷阱则是“关系”。本次陷入纠纷的几名运动员,与北京体育系统之间的关系十分微妙,往往被称为“协议运动员”或者“试训运动员”,而非人事关系已经在北京体育系统的“正式运动员”。也就是说,尽管他们在场上同样是代表北京队参赛,可实际上却仅仅具有“临时工”的身份,所以在退役补助等各项待遇上不如那些已经成为“正式工”的队友。

其实所谓“临时工”的说法,最早来自于企业,尤其是在劳动合同制全面落实之前,“临时工”的确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但在最近十几年里,随着劳动关系方面各项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所谓“临时工”的地位已经大大增强。公司长期雇佣你却不肯签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作为补偿!老板不说任何理由就开除你?可以根据就职时间获得一笔不菲的赔偿金。可见只要立法完善、执法严格、司法公正,想在“临时工”身上占便宜的老板们终将自食其果。

然而体育系统内部对于运动员的保护,却远远及不上劳动保障领域内所取得的进步。如今一旦运动员在举国体制下遭遇各种困境,维权过程中首先面临的难题就是“无法可依”,说不清自己与体制之间到底属于何种关系,以及在这种关系下需要适用哪些规则。单就这一点而言,运动员的地位甚至还不及大多数农民工,毕竟后者在讨薪时还能手持一本《劳动法》,而运动员手里往往什么也没有。

由此可见,如果这些制度性的陷阱仍然长期存在,那么运动员与举国体制之间的矛盾就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而要想解决问题,不能仅仅依靠体育系统内部的自查自纠,更需要接受来自外部的监督。譬如运动员的人事关系、福利待遇、绩效奖励等内容,以往普遍处于对外保密的状态。别说社会公众无从知晓,就连运动员自己也时常被蒙在鼓里。如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公开透明应当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在信息披露过程中的常态,体育系统自然也不例外。如果将诸多内部规定公诸于众,本身就是接受社会监督的过程,同时也能让整个社会来评判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避免单方面压榨运动员的情况继续出现。

另外,在运动员维权的过程中,未来需要更多社会力量的介入。在本次事件中,多名运动员选择聘请律师来提起诉讼,这种依靠法律专业人士来帮助维权的思路,相比以往已经有所进步。但实际上,专业人士的介入不应当仅仅局限于纠纷产生之后,更为理想的模式,应该是一开始就让运动员获得帮助和服务。在举国体制的背景下,即便暂时不可能完全照搬职业体育领域内的经纪人制度,至少也应当由相关的公益组织和专业人士出面,专门提供体育领域内各项法律问题的咨询服务,让运动员在签约前尽可能做到心中有底,而不是两眼一抹黑地就往陷阱里跳。【详细

3特评:“官司黑幕”背后的体制坍塌

文/房学峰

关于几位非京籍的北京运动员的“退役费官司”问题(其中还牵涉到社保等问题,姑且笼统地称之为“退役费官司”),我本想找北京市体育局的熟人问问,但在被“热情地婉拒”之后,我知道我还是别做这种给人添堵的事情了——为了稳定的大局和尤其是为了挽回官方的面子,我相信事情正在解决之中,运动员们会在“息事宁人”、“花钱消灾”的中国式文化背景中,以牺牲自己面子的方式获得若干经济补偿。

在这件事情里,其实我们无法具体地对某一位领队、某一位校长,或者说某一位科长处长局长进行道德拷问,而只能去鞭笞这种制度——不对,应该说是“体制”:我们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里,“制度”和“体制”是分得泾渭分明的,我们必须在肯定制度的前提下去质疑体制、必须在说“社会主义好”的同时委婉地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毛病。

“退役费官司”里,其实就包含着这样一个体制问题:“举国体制”的坍塌。

只要举国体制还存在,这样的退役费还将一直发放下去,所有人一起替制度的牺牲者(运动员)买单。

中国竞技体育由业余体校、专业体校、省级专业队、国家队构成的“四级训练体制”(也有“三级”说,反正是一个意思),实际上早就坍塌了:一名运动员要想出人头地,最好的办法不是循序渐进地实现梦想,而是直接得到国家队、至少省级专业队的“精加工”,否则就难逃处在这个食物链的底端任人宰割的命运。这种情况,就像一个公司的员工要想出人头地,最好的办法不是兢兢业业地傻干,而是要设法直接得到老板的赏识那样,又像是一个官员要想出人头地,最好是直接得到“大领导”的青睐那样。

以北京为例,既然竞技体育的动机是为了最高端的美其名曰“国家荣誉”、其次“我省我市荣誉”的目的,那么不吃苦耐劳的北京籍孩子当然就不是首选,至少对那些艰苦的、只有得奥运会金牌才有可能名利双收拿全运会冠军都不太算数的项目来说是如此,例如“退役费官司”里涉及的自行车、赛艇、跳水、垒球等项目。于是就出现了非京籍的北京运动员的问题。

这个情况,在全国各省份都是如此,比如说:虽然辽宁竞技体育已经不再有“辽老大”的威风,但如果考察全国优秀运动员的“出生地主义”意义上的“籍贯”,就会发现“辽老大”并没有蜕变为老二。

所以,这场系列官司不是某一个人的问题,而是中国竞技体育的制度设计和价值取向问题,我们该为食物链低端的运动员鸣不平,但同时要认识到:这可不是“北京体育黑幕”的问题,因为北京队级别的省市专业队,其实也不过是中国竞技体育食物链的中端而已。

附带一说:中国体育虽然确实有不少堪称“黑幕”的地方,但总地说来体育还是一个靠实力说话的领域,和其他行业相比,体育虽然不是贾府门前“唯一干净”的那对石狮子,但好歹还是石制品的狮子,还有不少木制品、豆制品和纸制品的狮子呢……【详细

结 语

尽管上诉的四人拿到了退役费最终撤诉,但这一场风波的背后依旧折射出我国体育制度转型期不得不面对的阵痛。在淡化全运金牌分量、由竞技体育向大众体育转型的背景下,如何平衡好双轨之间的关系,成为留给各级体育部门的一道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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