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体育5月23日报道:
在华夏幸福主场对阵延边富德的比赛中,董学升打入了他在本赛季中超联赛当中的第6粒进球,与阿兰、高拉特这样的顶级外援并列射手榜首位,不过这粒让他跻身金靴竞争第一集团的进球却颇有争议。
比赛进行到第31分钟时,姜宁接到拉维奇开出的角球后直塞禁区,皮球在碰到延边队员小腿后发生折线,随后处在越位位置的董学升抢在门将之前射门得分。裁判认定进球有效,华夏幸福凭借这一个进球打破了场上僵局。
董学升这粒进球到底越不越位?我们知道,裁判判罚越位犯规时需要考虑很多因素,首先一点即是进攻队员是否处在越位位置。从镜头中我们很明显地看到,董学升在姜宁触球一瞬间确实处在越位位置,这一点毫无争议,但“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规”。那董学升此球是否构成越位犯规?
在《足球竞赛规则》中写到,“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仅在裁判员认为其以下列方式‘卷入’了现实比赛中,才被判为越位犯规: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防守队员或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在这一条解释当中,球迷可能很容易就认为董学升毫无疑问是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足球竞赛规则》英文原版
但是,上面规则所包含一个大前提,即“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那么此球虽然是由华夏幸福队员姜宁传入禁区,但是在董学升射门之前皮球还被延边队员触及,且延边队员的触球并不是“有意识的救球(Save)”,因而不能判定为董学升获利。
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例如2012年中超第二轮北京国安对阵上海申花的比赛,朴成打入的一球在当时也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徐云龙将球顶向禁区,申花外援莫伊塞斯将球顶给了处在越位位置的朴成,朴成随后将球打进。这粒进球随后被中国足协和国际足联都作为了裁判员学习越位规则一章的经典判例,最终的结论也是,莫伊塞斯的触球不属于有意识的救球,因而即使徐云龙传球的一瞬间朴成处于越位位置,但随后他的拿球并不存在越位犯规,所以进球有效。
我们曾多次在《越位》栏目中解释有关“越位”的判罚依据,但根据慢动作回放要判罚出越位犯规与否并不困难。场上裁判员在瞬息万变的局势中要做出一个准确的判罚并不轻松,即使球迷对中国的裁判员存在偏见,而裁判员水平的参差不齐确实有时候影响到了比赛的流畅和精彩程度。不过这一球,咱们必须给裁判点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