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公众号“中篮产业说” 作者:付政浩)
随着姚明的中职联公司在4月19日与中国篮协谈崩,再加之体育总局批准的CBA管办分离方案将在4月27日召开的CBA联赛委员会会议暨CBA投资人会议上正式公布,一切看起来,CBA公司必会顺利推出,而与之完全同质化的中职联则注定要沦为烂尾楼,在不少媒体眼中,姚明也陷入了无计可施、心灰意冷的沮丧情绪中。不过,其实大可不必如此悲观。毕竟,在体育总局对CBA管办分离已有明确批示的情况下,姚明提出的两点要求本就不具备讨价还价的资本。反倒是被拒绝后,再退一步仍有望海阔天空。姚明团队完全可以在CBA管办分离方案的大框架内要求篮协下放更多的具体商务开发权限。如能实现这点,同样是一次重大胜利,毕竟改革不是革命,渐进和妥协本就是改革的最大特点,幻想一竿到底绝非改革者的正确心态。所以,在CBA投资人会议召开前的这段时间恰恰是姚明团队最该发力也最能做出实际成绩的时机。
从国家财税改革看篮协与各队争利
CBA迄今已有21年历史,作为CBA的两大主要构成部分,中国篮协和各家俱乐部的矛盾绝非是你死我活的敌我矛盾,而是如何做大蛋糕和切好蛋糕的内部矛盾。而做大蛋糕和切好蛋糕本就是中国改革开放后各个经济产业领域都在热议的话题,体育自然也概莫能外。而且由于体育领域相比其它行业有着明显的改革滞后性,所以,问题丛生的中国体育无疑也是一面最能折射国家经济大生态弊病的镜子。换言之,CBA的一切问题都能在国家经济发展体系中找到对应的参照物。众所周知,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家就在不少领域实现了国企改制、国退民进,但20年后的今天,CBA却仍然无法实现这一点,这种夸张的滞后性令人扼腕。但既然篮协注定仍要占据CBA公司的主导权,既然各家俱乐部仍和篮协一起组成CBA的主体,那么我们不妨从另一个更贴合的经济角度——国家财税改革——来看待篮协与CBA各俱乐部争利过甚的矛盾。
众所周知,目前国家财税改革的呼声颇高,一个关键问题就是中央财政盈余巨大而地方政府负债累累,并且这种现象日益走向极端,不改革无以实现可持续发展。而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则是1993年的分税制改革。在那之前,国家财税系统没有国税地税之分,税务系统全部靠挂在地方政府名下,实行税务包干制,即多劳多得,在上缴给国家一小部分后剩余的全部留作地方政府财政使用。不过,为了在国家层面上集中力量办大事,1993年底国家强力推行分税制,即将税务分成国税和地税,并且国家的大部分税收都上缴中央(比例大约为75%和25%)。此后,中央财政迅速充盈,地方政府则陷入税源税种萎缩、财政收入锐减的困境。
更令地方政府难过的是,中央只是收走了财政大权,但地方政府应该负担的公共服务不仅没能减少反而逐渐增加。在收入减少、义务增加的情况下,各地政府只能靠举债和卖地为生。虽然中央每年都以各种专款的名义将一些税收返还给地方政府,但那无疑是杯水车薪。所以近年来,各地政府债台高筑,不少外国媒体都认为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随时都可能超出把控范围,而中国的各级地方政府和媒体舆论也都在呼吁中央尽快推进财税改革,但时至今日,中央仍没有任何推进财税改革的迹象。
在了解了国家财税大层面的中央地方分歧后,再回头来看CBA的具体问题则会恍然大悟。大环境如斯,小小篮球岂能幸免!CBA的一大矛盾同样是“中央”——中国篮协与“地方”——各家俱乐部争利过甚。从1995年甲级联赛(CBA的前身)成立之初,联赛的商务运营权几乎一直都集中在中国篮协手中,篮协则先后将其外包给IMG、中篮公司以及如今的盈方并借此赚得盆钵皆满,而真正负责投资、同时承担了CBA绝大多数运营成本的CBA各队却亏损惨重。
尽管篮协每年都给各家俱乐部分红,但如今每年1300万的分红在俱乐部平均6000万的支出面前根本不值一提。久而久之,这就造成了一种CBA影响力越来越大,篮协家底越来越厚,但球队亏损却越来越严重的“悖论”,这种模式显然同样不可持续。所以,CBA成立21年来,每隔几年就有一些俱乐部“自发结盟”甚至试图“另立中央”,媒体则在不断呼吁篮协退出CBA。但显然在现行体制下,篮协不可能退出,即使让其稍稍让出一部分商务运营权恐怕都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
篮协曾两度下放权益给俱乐部
回到财税改革话题上来,在中央层面看,他们不是没给地方政府机会。1993年某领导在分税制推广最艰难的广东省承诺,只要广东全力支持分税制,作为置换,可以允许广东出售土地。此后随着国家住房政策改革,土地出售成为各省开源的一把利剑。不过由于各省逐利过甚,过分依赖“土地财政”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有智库专家曾明确指出,地方政府真正应该做的就是借“土地财政”之收入尽快做大一省一地之蛋糕,只有真正做大蛋糕后才找到开发出更多的税源。但地方政府则沉迷于“土地财政”这种快钱模式而难以沉下心来真正发展实体经济。
同样的,在中国篮协看来,他们也曾两次给CBA各队机会。一次是等同于“土地财政”的CBA球队冠名权,一次则是2001-05年的CBA球鞋球衣装备权。可惜,CBA各队并没有利用好这两次机会。
早年CBA影响力偏小,所以冠名权成为CBA联赛和各队的主要收入来源,当然,这本身就是权宜之计,毕竟联赛名字和球队名字是职业体育中最宝贵的无形资产,如果为了短期的快钱而频频变更名字,根本不利于保值升值,从长远角度来看,这是一种因小失大、饮鸩止渴。所以,在2004年,李元伟冒着让篮协亏损两千万的风险断然取消了联赛冠名权,如今来看,李元伟当年的冒险绝对功德无量,但CBA各队却至今都没有取消球队冠名权的魄力和勇气。就像地方政府过于依赖“土地财政”这种快钱模式一样,CBA各队21年来也已经依赖上了球队冠名权这种快钱模式,但这种弊端只会越来越明显。毕竟,NBA的湖人队每年单单靠“湖人”这个名字的各种授权都能营收数千万美金,可谁又会为“辽宁药都本溪篮球队衡润飞豹篮球俱乐部”这种冗长无比的名字掏一毛钱的授权使用费?(关于CBA球队冠名弊病的详情,请点击“查看历史消息”参看之前的拙作《CBA冠名乱象:队名21年变11次 首钢鸭品牌何时可比肩湖人》。
至于如今被李宁独霸的球鞋球衣装备权,篮协也曾下放给各队。在2001-02赛季开始前,由于原本已经竞标CBA商务运营权成功的羊城报业集团突然撕毁协议,这让CBA陷入了可能裸奔(即联赛没有找到冠名赞助商)、联赛亏损惨重的巨大风险之中。于是,中国篮协仓促间将CBA商务运营权交给了自己的下属全资公司——中篮公司。但考虑到中篮公司的人员编制数量偏少、缺乏CBA运营经验,于是将CBA球鞋球衣装备权等四项权益下放给各队,这固然让CBA一时间进入了球衣球鞋百花齐放的时代,但整体来看,各队并没有用好这些权益。
表面看,当时的问题主要有:各家品牌只肯追捧那些强队,而弱队则无人问津,不利于CBA联赛的团结;各队盲目追捧国际知名品牌,装备质量虽好但签约金额偏小;一些球队当时缺乏专业商务推广人才,个别球队甚至让老板的司机去兼职拉广告,这导致篮协下放的广告牌权益居然找不到赞助商,最后只能给俱乐部自身无偿打广告。所以,在此之后,篮协逐步把下放的权益又收归到自己手中,在2005年更是重新统一把球鞋球衣装备权统一出售给安踏。
各队需加强商务运营部门建设
在看过篮协和俱乐部争利的往事后,CBA各俱乐部如今一定要抓住CBA公司成立这个机会,尽可能去改变过往这种做不大蛋糕、分不好蛋糕的乱象。虽然大方向上篮协注定要占据30%的股权,CBA公司成立之初仍可能暂时将商务运营权外包,但在具体商务运营权归属划分上,中职联各队一定要团结起来,一致要求篮协下放部分权益,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球鞋装备权和场地广告权。参照NBA和欧洲联赛的惯例,球衣可以继续统一打包卖给李宁或其它品牌,谋求巨额规模经济效益,但球鞋装备权必须留给俱乐部和明星球员,而场地广告牌方面,分给俱乐部的数量必须增加。
当然,逼迫篮协下放部分商务运营权是一回事,各俱乐部此番能否抓住机会则是另外一回事。当务之急,各队必须加强商务运营部门的建设。目前CBA各队的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主要是为球队竞赛服务,但作为职业联赛,商务开发同样重要,甚至可能比竞赛更重要。放眼全球,其实各大联赛都不乏球队成绩糜烂但无碍巨额盈利的案例。
以NBA湖人队为例,其内部主要分两大职能部门:篮球事务运营部和商务品牌运营部。前者由副总裁吉姆-巴斯负责,主要负责球队战绩指标等任务,除教练组外共38人,而后者则由总裁珍妮-巴斯负责,主要承担商务开发营收,共35人,其中不乏知识产权顾问、谈判专家等专业商务开发人才。简而言之,前者负责打好比赛,后者负责给俱乐部赚钱,多年来,湖人的前任老板杰里-巴斯正是因为两者并重才让湖人成为豪门,即使如今湖人战绩糜烂,但无碍其盈利仍高居NBA前三。
而在目前的CBA,球队基本上都是完全围绕篮球事务在开展工作,商务开发部门仍然比较弱势甚至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各队必须加强商务开发部门的建设,除了利用好篮协下放的权益外,也要尽可能围绕自身量身打造和细分出更多的商务权益名目以便进行深度营销。当然,最重要的是,各队也要拿出足够的魄力,从CBA联赛公司成立这一刻,自己主动取缔球队冠名这个历史遗留弊端。只有这样,未来CBA各队才有机会实现自己的特许商品大规模盈利。
在人类历史上,革命固然是轰轰烈烈、大破大立的,但改革从来都是渐进与妥协并存。所以,既然CBA暂时无法一下子实现国退民进,那就暂时只能在体育总局制定的大框架下想办法逼迫篮协让渡出一部分具体权益。而想要实现这点,姚明和中职联要尽快在4月27日之前拿出详细的CBA商务权划分方案来,并且想出更加聪明的斗争办法。毕竟,在国家大层面的财税改革中,地方政府和媒体呼吁多年尚且未见成效,何况是小小的CBA。显然,4月27日开会在即,留给姚明的时间已经不多了。姚明加油,CBA各队团结万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