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于学习:将潜规则大白天下 卖球星降级业界良心
刘健案的根源其实就是阴阳合同,而阴阳合同当初其实就是各俱乐部为了应付足协限薪令,恶性争夺甚至限制球员的产物。阴阳合同本是业界常事,外界虽报道过很多例子,但始终知之甚少。大家都是明面上一套背地里一条,足协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中能俱乐部学习了其他俱乐部的传统,去掉了其中的“精华”而吸收了“槽粕”。
去年初,上海申花的于涛加盟申鑫,申花以于涛和俱乐部还有合同在身为由拒绝于涛离队。不过足协对仲裁委员会的指示是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最终根据于涛在足协的备案合同,仲裁委员会判定他为“自由人”,于涛如愿以偿。而中能当初和刘健签订的其实就是阴阳合同,一份在中国足协备案,2013年12月31日到期,另一份是俱乐部实际执行的,2014年1月1日到期,两份合同都没有任何续约条款限制。刘健公布的两份合同中,在足协备份的合同中刘健年薪是80万基本工资加20万绩效工资,而另一份合同年薪是260万。
但没想到的是,在刘健改嫁恒大后,中能不惜曝出阴阳合同的奥妙,最终和恒大以及刘健撕破脸,让合同细节公布于众,最终让业界潜规测大白于天下。而后足协认定刘健为自由身,中能发扬中国足球屡败屡战的特点,在明知有阴阳合同的情况下,拒死不承认,找出各种理由为自己说理。如今,中国足协已做出最终判罚,中能依旧一副大义凛然的态度:必须不能接受,必须维权到底。《后会无期》里有句台词说:小孩子才分对错,大人只看利弊。中能这一年的行为和态度,让他们看起来更像是一个小孩,咳,大人谁干这事啊。
因为刘健案件,中能和恒大关系完全闹僵。其实,中能原本和恒大关系不错,2013赛季二次转会期间,核心郑龙加盟恒大。当时恒大是BIG4中唯一一支闯进亚冠8强的球队,媒体此时热衷于制造“恒大为国争光”的舆论。此时中能为恒大送上一员猛将,有利于俱乐部打造形象工程。中能这种打造形象工程的做法,颇有学习其他球队之势。当年大连万达有降级之虑时,大连市政府不惜动用资金将孙继海从水晶宫买回,这同样是出于形象工程的考虑和行政压力。
另据报道,当时也有更高层授意让中能支援恒大打亚冠,中能当然乐于顺水推舟。中能在当时的公告中的话颇有深意,“综合相关情况,国内足球环境回暖之际,中国足球更需要有成绩方面的提升来实现与之相匹配的社会期望值。在此,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祝愿郑龙发挥最佳状态,帮助广州恒大俱乐部在亚冠联赛中取得理想成绩,为中国足球增光添彩,为国争光。”
可遗憾的是,到最后来,中能俱乐部虽然一直在善于学习取短补长,但依旧踢不好自己的足球,到如今只能蹉跎在中甲赛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