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伤残保障需分三六九等
一边是庄朵朵为医疗费用不惜与省体育局撕破脸面,背水一战,一边是早已功成名就,衣食无忧的奥运明星却获得免费医疗,在中国的现行体制内如此的对比显得如此的讽刺。
现行运动员保障体系以社保+互助保险为基础 社保最高一次性8 万杯水车薪
现如今,我国体育界的伤残保障体系基本以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医保)和互助保险(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提供的“伤残保险”)为基础,商业保险为补充,政府救济补偿为依托的基本体系。
基本保险保障水平较低。按照2011 年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中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至一级伤残的补助标准分别为 7 个月至27 个月的本人工资。目前我国运动员工资普遍较低,按照月工资 3000 元计算,一次性工伤补助最高也只有 8 万余元。这样的保金对于受到伤病威胁的运动员来讲,显然是杯水车薪。
不仅如此,一些没编制的运动员退役后境况更糟,就算国家和各省市出台一些退役保障办法,他们也享受不到。在庄朵朵事件中,陕西省重竞中心就明确表示:“根据政策,庄朵朵自愿退役,合同终止就没有医保”。
互助保险仅服务奥运、全运“正式工”全国近1万6千“临时工”无权投保
因此,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提供的“伤残保险”,对于中国运动员来讲算是可以依靠的最大的保险。2002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布《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试行办法》,所谓优秀运动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水平运动队中从事奥运会和全运会项目正式在编、享受体育津贴奖金制的运动员以及集训和试训运动员;各地市级运动队中承担省级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比赛任务并从事奥运会和全运会项目正式在编、享受体育津贴奖金制的运动员。补偿金标准从 1,000 元至30 万元不等。其中特级伤残即运动员死亡或植物人时为最高补偿 30 万元。
即便如此,这样的投保也有资格限制。2010年,全国在训运动员33294名,正式在编的仅17444名,而以试训、集训等名义在训的队员达15850人。也就是说,这将近1万6千名运动员根本没有资格享受保险,这还不算即使在编但未从事奥运和全运项目的运动员。一些非奥非全运项目运动员从事的登山,跳伞等运动面临的伤残风险丝毫不比足球,篮球等奥运项目差,却不受互助保险保障范围的覆盖,面临只能享受基本工伤保险待遇的窘境。除非奥项目外,一些新增奥运会比赛项目却也未出现在互助保险缴费标准里。
中国体育商业保险属“有钱人”待遇 基层运动员月薪2000无力投保
商业保险属于基本保险之上的一种额外的补充保障商品。但是在购买商业保险这一商品
时,运动员却又陷入意愿与购买力矛盾的怪圈。
在专业化运动员培养模式下,运动员收入相对较低,像冰壶姑娘们成为世界冠军之前每月只有 1000 多元的工资。据悉在购买面向普通大众的保额 10 万意外保险时,体操运动员需 330 元,足球运动员需 495 元。
此外,还有学者测算投保 30万元意外险,运动员需缴纳 2760 元保费。不论何种情况,这样的投保对于像业已成名的运动员来说并不是负担,例如财大气粗的恒大俱乐部还专门为自己的球员通过国外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但是对于工资两千元左右的专业运动员们在购买商业保险时不免显得捉襟见肘。
政府出资投保侧重一线优秀运动员 福建要求地方为优秀运动追加补充医保
对于政府的保障制度,由于竞技体育的非均衡发展,加上有些地方经济不发达,很多本应涵盖所有运动员的政策都偏向于实施到一线运动员身上。所谓的一线运动员,一般是指各省专业队、二线队运动员是指各省市体育学校、三线运动员指各市级业余体校。
像辽宁省曾做过统计,有52.9%的一线运动员可以享受到集体出资投保,而二线队集体出资投保的比例就降至47.5%,三线队则为32.3%。而福建省也在去年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在国家队及备战全国运动会以上重大比赛的优秀运动员,以及从事危险性较高运动项目的运动员,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要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为运动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加大医疗保障力度。
对于庄朵朵提出的退役安置问题,陕西省体育局也明确表示:“有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和成绩才能够进入国家优秀运动员序列,唯有在进入这个序列之后,中心才会给予相应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