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雪赵宏博起诉经纪人胜诉 三车过户获法院支持

2008-03-29 18:56:2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邢超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申雪赵宏博诉被告北京中视神奇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罗先生一般财产所有权纠纷三案。判决要求申雪、赵宏博配合罗先生共同将所购车辆过户到罗先生名下,车辆剩余贷款由罗先生负责偿还。

申雪/赵宏博(资料图)

2007年3月至4月间,罗先生以外地人不能在京购买车辆为由,分别以申雪、赵宏博的名义购买了马自达轿车一辆,丰田凯美瑞轿车两辆。双方写有协议,约定了轿车所有权归罗先生所有,车辆贷款由罗先生负责偿还。申雪、赵宏博亦未实际使用上述车辆。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申雪、赵宏博提供公安综合查询系统机动车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据,结合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内容,可以确认蓝色马自达轿车现登记于申雪名下,黑色、灰色丰田凯美瑞轿车两辆登记于赵宏博名下。依据双方协议书约定该车仅以申雪、赵宏博的名义购买,三车辆所有权归罗先生所有,同时约定该车银行贷款全部偿还完毕后,申雪、赵宏博应配合罗先生将该车无偿过户至罗先生名下。罗先生认为因车辆贷款尚未清偿完毕,车辆过户的期限尚未届至,不同意过户。但双方协议书中的上述条款系对申雪、赵宏博配合罗先生过户的义务的设定,而非对过户时间的限制。再者,申雪、赵宏博作为在有关部门登记的车主,并未控制诉争车辆,对其存在的潜在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综观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以及考虑到罗先生对诉争车辆实际控制、使用等情况,现申雪、赵宏博要求将诉争车辆过户至实际所有人罗先生名下,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依照双方的协议约定,因购买该车所应偿还的贷款应由罗先生负担,现申雪、赵宏博要求罗先生继续偿还未还清贷款,理由正当,法院亦予以支持。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本文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邢超) 小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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